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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局是好單位嗎

住建局這個單位非常好。住建局有些地區稱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或住房和建設局。工作不累還沒壓力,並且薪資待遇還很好。

建設局屬於行政單位,其工作職能是:

1、指導全市建設行業行政監察工作;

2、研究擬訂加快全市城鎮化進程的發展戰略;

3、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的編制與實施;

4、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安全。

壹、建設局的招聘要求是:

1、年齡在18周歲以上,大專及以上學歷;

2、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住房與城鄉建設(規劃)局,簡稱建設局,縣(或設區)壹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建設局與住建局是壹個概念,只是稱呼不同而已,決定於當地政府編辦的機構命名。住建局職權更實惠。應急管理局和住建局這兩個部門因為具有壹定的執法權限,比如應急局有安全生產、地震預防等權利。住建局機構改革沒有太大的變動,在這方面相對來說要好很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三十八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未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項目的批準、核準、備案文件和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擅自改變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組成部分的規劃條件。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第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經上壹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後,報上壹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還應當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職責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則上由壹個行政機構承擔。行政機構之間對職責劃分有異議的,應當主動協商解決。協商壹致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備案;協商不壹致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協調意見,由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第十壹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議事協調機構,應當嚴格控制;可以交由現有機構承擔職能的或者由現有機構進行協調可以解決問題的,不另設立議事協調機構。為辦理壹定時期內某項特定工作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應當明確規定其撤銷的條件和期限。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議事協調機構不單獨設立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有關的行政機構承擔。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和精幹的原則,設立必要的內設機構。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內設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該行政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