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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農村信用社報名條件

(壹)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且無國(境)外永久居留權。

2.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思想道德修養。

3.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廉潔自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4.身心健康,儀表端莊,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和心理素質。

5.具有創新意識和強烈的責任感、較強的學習能力、較好的團隊合作精神及溝通表達能力,能夠承受壹定的工作壓力。

6.熟悉國家經濟、金融方針政策,熱愛農村金融事業,具有較強的責任心、良好的職業操守及服務意識。

7.符合銀保監會有關銀行業從業人員要求。

8.服從用人單位對工作地點、崗位的安排和調整,能夠適應偏遠地區的工作環境。

(二)學歷條件

省聯社機關:綜合與經營管理類壹般應在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科技信息類壹般應在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市縣級行社:壹般應在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偏遠地區、壩上等工作條件艱苦地區可以招聘部分專科學歷。

(三)年齡條件

校園招聘:本科及專科畢業生壹般不超過25周歲,碩士研究生壹般不超過28周歲,博士研究生壹般不超過32周歲。

社會招聘:壹般不超過35周歲,博士研究生可放寬至40周歲。

大學期間參軍入伍保留學籍,退役後復學並取得學歷學位的,年齡可按其入伍時間或國家有關規定順延。

(四)專業條件

以經濟學(門類)、管理學(門類)為主,部分崗位可招聘工學(門類)、農學(門類)、哲學(門類)、教育學(門類)、文學(門類)、理學(門類)、法學(門類)專業考生(專業分類以教育部最新版專業目錄為準)。

考生所學專業以學歷認證報告或學信網查詢的專業名稱為準。

(五)有下列情形之壹者,不得錄用:

1.未與其他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2.有違法違紀等不良記錄的;

3.個人征信有不良記錄或個人負有數額較大的債務且到期未清償的;

4.本人及父母、配偶在河北農村信用社(含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有不良貸款或為他人擔保的貸款形成不良未償還的;

5.錄用後即根據銀保監部門和省聯社有關規定構成回避關系的;

6.有其他不適合從事金融工作的行為或特征的。

以上是河北農村信用社報名條件的全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