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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經營許可證怎麽辦理?

處理過程

1.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及相關業務的企業或個人。

2.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提交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清單。

3.提交材料。

4.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匯總,材料審核通過後發送《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5.申請材料的匯總和審批。

6、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二十八條客運經營者和貨運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確保道路運輸安全。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遵守道路運輸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操作。駕駛員不得連續駕駛超過4小時。

第二十九條生產(改裝)客運車輛、貨運車輛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標定車輛核定數量或者載重量,嚴禁超過或者低於核定數量或者載重量投標。

客運經營者和貨運經營者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

第三十條客運經營者和貨運經營者應當加強對車輛的維護和檢查,確保車輛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報廢、擅自改裝等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不得用於道路運輸經營。

第三十壹條客運經營者和貨運經營者應當制定與交通事故、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相關的道路運輸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應急車輛和設備儲備以及處置措施。

第三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時,客運經營者和貨運經營者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統壹調度和指揮。

第三十三條道路運輸車輛應當隨車攜帶車輛營運證,不得轉讓或者出租。

第三十四條道路運輸車輛運送乘客,不得超過核定人數,不得違反規定載貨;運輸貨物時不得運送乘客,運輸的貨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重量,嚴禁超載;貨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

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五條客運經營者和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分別為旅客或者危險貨物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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