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招用畢業生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滿三個月的,按照1萬元/人的標準給予壹次性就業補貼。
補貼標準是多少?
(壹)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在職期間可享受壹次性生活補助1萬元/人;
(二)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碩士學位的,工作期間享受生活補貼3萬元/人,分兩年平均分配;
(三)具有普通高等學校博士學位的人員,在職期間享受每人65438+萬元的生活補助,分兩年平均分配;
(4)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及以上學歷,在校期間取得技師(二級)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證書的,就業期間享受生活補貼3萬元/人,分兩年平均分配;
(5)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及以上學歷,在校期間取得高級技師(壹級)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證書的,享受生活補助65438+萬元/人,分兩年平均分配。
對離校後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壹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法律依據:
《人才市場管理條例》第二十壹條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舉辦人才交流會,應當制定相應的組織實施措施、應急預案和安保工作方案,核實參加人才交流會的招聘單位主體資格的真實性和招聘簡章的真實性,管理招聘中的各項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