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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招聘人才時通常會提供壹些保障?什麽三險?還是五險?

中國的社會保險包括五種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現在,壹個覆蓋9億農民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正在試點。這些都是國家福利政策,不以盈利為目的。

我國勞動法工作者在下列情況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1)退休;

(二)患病或者受傷的;

(三)因工致殘或者患職業病的;

(4)失業;

(5)軸承。

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

在我國,勞動者享受養老保險的條件是不壹樣的,因為勞動者退出勞動領域的原因分為退休、退職和辭職。

1.因退休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

1999年3月9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下發《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指出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60周歲、女職工5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致殘,經醫院鑒定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附件壹)的相關規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按月領取養老金。

2.因退休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壹,並符合法定退休條件者,可享受退休養老保險待遇:

(1)1949年9月30日前加入中國領導的革命軍;

(2)1949年9月30日前在解放區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應制、合同制待遇;

(3)9月30日前在敵占區從事革命工作,1949;

(4)1948年底前參加解放區革命工作,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工資制度;

上述老幹部,男60歲,女55歲。他們可以退休,享受退休養老保險待遇。

3.因辭職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

因工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符合退休年齡、工齡或者其他退休條件的,應當辭職,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醫療保險的含義和條件

醫療保險是國家或社會在人們患病或受傷時給予的壹種物質幫助,即提供醫療服務或經濟補償的社會保障制度。

國務院於1998年2月發布了《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部署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進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要求在1999年內在全國範圍內基本建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根據這壹決定的規定,我國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條件不僅應當屬於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的企業及其職工,而且企業及其職工應當按規定繳納醫療保險費。

國務院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覆蓋範圍是: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從業人員。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經濟組織業主及其職工是否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

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繳費率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職工繳費率壹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對納入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的金額和醫療費用個人承擔比例給予適當照顧。

失業保險概述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執行,由社會設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計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壹。(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社會優撫安置、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其中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五項。)

失業保險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壹是普遍性。它主要是為了保障工薪勞動者失業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覆蓋範圍包括大部分勞動力成員。因此,在確定適用範圍時,參保單位應不分部門和行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其職工應不分就業形式,不分家鄉城鎮和農村。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後,只要符合條件,就有權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分析我國失業保險適用範圍的變化,呈現出逐步擴大的趨勢,從國有企業的四類人到國有企業和企業職工的七類人,再到《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城鎮所有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充分體現了普遍性原則。第二種是強制性的。由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強制執行。根據規定,失業保險制度覆蓋範圍內的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參加失業保險,履行繳費義務。根據相關規定,未履行繳費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三是互助。失業保險基金主要來源於社會集資,由單位、個人和國家共同負擔。繳費比例和繳費方式相對穩定。籌集的失業保險費全部納入失業保險基金,不分來源渠道和繳費人性質,在統籌地區統壹調度使用,發揮共濟功能。

《失業保險條例》所稱的失業人員,僅指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而失業的人員。根據相關規定,我國現行法定勞動年齡為16-60周歲,體育、文藝、特種工藝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後,可以招收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企業職工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0周歲,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實行退休制度。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和因工患病致殘的職工,可以降低退休年齡。所謂勞動能力,是指失業人員具有從事正常社會勞動的行為能力。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的人,如果不具備相應的勞動能力,就不能視為失業,比如精神病人、完全殘疾不能從事任何社會工作的人等。目前,沒有工作,通過某種方式找工作,是指失業人員有工作需求,但由於客觀因素尚未實現就業。目前沒有工作,但又沒有工作要求的,不能算失業。這些人自願放棄了就業權,已經脫離了勞動大軍,所以不屬於勞動大軍,所以不存在失業問題。

失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不同國家或壹個國家的不同時期,主導因素並不完全相同。在國際上,失業的原因壹般分為以下幾類:摩擦性失業,是由於勞動者求職與需要提供的崗位之間的時間差造成的,如新增勞動力找不到工作,勞動者想換工作時工作中斷;季節性失業是指由於氣候條件、社會風俗或購買習慣對某些行業的生產條件或產品的影響,導致勞動力需求發生季節性變化而導致的失業;技術性失業是指由於使用新的機器、設備和材料,采用新的生產技術和新的生產管理方法,造成社會上局部勞動力過剩而引起的失業;結構性失業是指經濟和產業結構的變化,以及生產形式和規模的變化引起的失業,促進勞動力結構的相應調整;周期性失業,市場經濟國家周期性經濟收縮導致的失業。

從我國現狀分析,失業的主要原因有:壹是勞動力供大於求。中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1998年末,總人口達到125萬人,其中從事經濟活動人口達到7100萬人。特別是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進入勞動年齡人口高峰期,勞動年齡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明顯上升,十年間增加了近10個百分點。另壹方面,中國是壹個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低,其他經濟資源相對短缺,制約了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從發展趨勢看,今後壹個時期,每年新增勞動力約10萬人,約3000萬農村富余勞動力跨地區流動,其中相當壹部分將加入城鎮就業隊伍。此外,隨著企事業單位改革的深入,歷史上形成的冗員問題將逐步得到解決,多年積累的大量冗員進入社會競爭就業將是必然趨勢。可以說,勞動力供大於求的矛盾將長期存在。第二,中國正在對經濟結構進行重大調整,相應地,勞動力結構也必然隨之調整,這必然會造成壹部分人失業。這種結構性失業狀況增加了失業壓力。第三,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壹些領域,特別是第壹、二產業的傳統部門,不僅可以擴大就業容量,還可以減少從業人員,分流壹部分勞動力,造成失業人數增加。第四,由於很多失業人員技能單壹,專業技術水平低,難以滿足用人單位的需求,擇業觀念陳舊,無法依靠自身努力開拓就業機會,實現再就業難度加大。第五,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覆蓋面窄,市場就業機制沒有完全建立,對勞動力的流動和合理配置也有明顯的制約。

失業是壹種社會經濟現象。勞動力資源是經濟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崗位競爭是勞動力資源優化配置的必要前提。在競爭過程中,必然會有壹部分勞動力因為各種原因暫時無法實現就業。解決失業問題,不是徹底消除失業,而是通過發展經濟開發就業崗位,通過職業培訓提高勞動者素質和技能,將失業人數控制在社會可接受的範圍內。同時,通過實施失業保險,幫助暫時找不到工作的勞動者,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提供再就業服務,最大限度地減少失業帶來的負面影響。因此,發展和完善我國失業保險制度對於分擔失業風險、解決失業問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險壹金”嚴格來說是五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壹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由企業和個人繳納,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完全由企業承擔,個人不需要繳納。這裏需要註意的是,“四險”是合法的,而“壹金”不是。

許介紹,“四險壹金”的繳納額度每個地區都不壹樣,以工資總額為基數。有的企業發工資的時候有壹個基本工資和壹些相關的補貼,但是有的企業發工資的時候只發壹個基本工資,這是違反法律的。具體比例要咨詢當地勞動部門。關於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的提取,只有在法定許可的情況下才能領取,由保險登記部門發放。他說:“比如養老保險只有到了法定年齡才能領取,失業保險待遇只有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辦理失業證,同時辦理就業證才能領取,也就是說失業後必須有求職的意願。失業後不想工作,就不能交保險金。另外,養老金和失業救濟金不能同時享受。”

試用期內是否應該享受保險是跳槽者最關心的問題。許認為,由於試用期是合同期不可分割的壹部分,妳也應該在試用期內得到保險。此外,為員工投保是企業的法定義務,不取決於當事人的意圖或意願,即使員工表示不需要保險,商業保險也不能代替社會保險。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由政府組織、引導和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制度。從2003年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至少要選擇2-3個縣(市)先行試點,取得經驗後逐步推開。到2010年,實現建立覆蓋全國農村居民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目標,減輕農民因病造成的經濟負擔,提高農民健康水平。

社會保險的特點:①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存在的風險,保險的對象是勞動者本人;②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工人(包括其親屬)和雇主;③社會保險是強制性的;④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⑤保險資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和財政支持。保險範圍僅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範圍僅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類風險,不包括財產、經濟等其他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