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智聯招聘 - 2021於都事業單位報考註意事項有哪些?

2021於都事業單位報考註意事項有哪些?

招聘條件

(壹)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擁護中國***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崗位所需的資格及技能要求;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二)下列人員不具備報考資格

1.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中國***產黨黨籍或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正在接受違法違紀審查、審計尚未終結的;

3.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4.現役軍人;

5.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過去取得的學歷報考;

6.在各級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考中因嚴重違紀被取消考試資格,仍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7. 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8.有服務期要求且仍在服務期內的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含編制備案管理人員)及農村定向師範生、特崗教師等各類項目人員;

9.於都縣編制內管理的在職人員;

10.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人員的。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後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職位。

(三)學歷、專業、年齡及其他條件

1.詳見各招聘崗位具體要求。

2.學歷條件:

(1)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職業、執業)資格、工作經歷條件均指本崗位招聘最低條件(含本條件)。

(2)取得高級工職業資格的高級技校、技師學院全日制高級工班畢業生,可視同大專學歷報考;取得預備技師職業資格的技師學院全日制預備技師班畢業生,可視同本科學歷報考。此類考生僅限報考專業不限的職位。

3.專業條件:考生所學專業以《學科專業目錄匯編》(二○壹九年壹月版)為準。專業要求為大類的,考生所學專業只要符合其中任何壹個分類目錄,即可報考;招聘崗位要求具體專業的,考生所學專業應與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壹致方可報考。

4.年齡條件:報考人員須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35周歲,研究生學歷可放寬到40周歲。年齡計算方法為:18周歲以上是指2003年7月22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是指1985年7月22日以後出生,40周歲以下是指1980年7月22日以後出生(註:7月22日為報名第壹天)。

5.其他條件:

報考設有“限應屆畢業生報考”條件的崗位,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即國家統壹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國家規定的2年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也可報考。

報考設有“限從江西省應征入伍的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報考”條件的崗位,須提供入伍通知書、退役證等相關證明材料,還須滿足《關於江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的實施意見》(贛人社發〔2019〕2號)文件所明確有關要求:

(1)對象條件(必須同時滿足):①經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錄取的全日制公辦、民辦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高職)畢業生(含單獨招生、保送生),且已取得相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和學歷證書;②畢業後從江西省應征入伍服役期滿並退出現役;③符合招聘崗位條件;④不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

(2)人員範圍:①以普通高校畢業生身份征集入伍的義務兵;②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③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中直接招收,依托地方高校定向培養的士官;④2018年9月底前,以普通高等學校在讀學生身份從江西省應征入伍的義務兵。

(3)通過定向招聘考試或地方優待政策聘用到事業單位,或已錄聘用在我省各級各類機關事業單位的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不得報考設有“限從江西省應征入伍的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報考”條件的崗位。

報考設有“限××縣戶籍(或生源)報考”條件的崗位,須提供戶口簿或高中畢業證等相關證明材料。戶籍要求是指公告發布之日本人或其父母、配偶為該縣戶籍;生源是指在該縣參加高考的考生。

(四)工作經歷要求

有工作經歷要求的崗位,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21年7月22日(如“2年以上”指報名時仍在工作崗位,至2021年7月22日時累計已滿2周年)。因部分院校畢業證所標註的畢業時間未精確到“日”,也有的考生畢業後在若幹個單位工作過,故只要工作經歷包含12個月份的,可視為滿1周年(例如:2019年7月畢業即開始工作,至2020年6月為1周年,以此類推);考生在校期間的兼職、實習和社會實踐經歷不作為工作經歷。招聘崗位要求具體崗位工作經歷、具體專業工作經歷的,須提供工作單位出具的證明等佐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未明確要求具體崗位工作經歷、具體專業工作經歷的,只要畢業後具有相應時間的任何工作經歷均可,須提供勞動合同及聘用單位為考生繳交的養老保險繳費憑證,或聘用單位工資發放銀行流水,或從事個私經濟相關證照等佐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五)其他

“三支壹扶”人員、於都縣外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及國企正式人員報考,面試前資格審查時應出具單位主管部門蓋章同意報考的證明;縣級及以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考需出具所在地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與企業或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如擬被事業單位聘用,須在規定的時期內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如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須做到誠信報考,如隱瞞其在編身份報考的,壹經發現核實,取消其聘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