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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共享合作協議模板[3]

#書信#簡介持股也叫持股或員工持股,即員工成為所服務企業的股東。以下是書信頻道。

第壹條門店股份合作協議模板

甲方:乙方:

在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合作在某店鋪開設XX店鋪達成如下協議:

1.合作期限為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

2.運營管理:甲方按照標準模式委派或招聘店長統壹進行運營管理,店長統壹招聘培訓店員和收銀員。

3.裝修:乙方負責設計,雙方各出壹半費用。

4.運營:店內進貨費用由雙方承擔,利潤為賺得利潤的50%。

5.費用:店鋪租金、工資、水電、工商稅等所有管理費用由雙方支付。

6.協議簽署日期:甲、乙雙方應立即開立聯名賬戶。作為未來購買的成本和費用。

7.終止業務:如雙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欲終止合作,應提前三個月發出通知。

8.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9.任何壹方違反本合同,應承擔壹切後果,並賠償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整。

甲方(公章):_ _ _ _ _ _乙方(公章):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簽字):_ _ _ _ _ _ _法定代表人(簽字):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二條門店持股合作協議模板

甲方:_ _ _ _ _ _ _ _ _

乙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友好、互助的原則,簽訂本持股合同。甲乙雙方可根據以下條款履行職責,履行本協議:

1.持股時間:從_ _ _ _ _ _ _ _ _ _年_ _月_ _日起

二。出資額:乙方出資人民幣_ _ _ _ _ _ _ _ _ _元

三。出資資產的計算:人民幣_ _ _ _ _ _ _ _ _ _ _元 _ _ _ _ _甲方持有_ _ _ _股,乙方持有_ _ _ _股。

4.分紅:①每月_ _ _ _日分紅,同時召開股東大會。

(2)分紅按每月凈利潤的多少進行分配。

5.退股和中途退股。

壹、合約為1/3;將按照當前股本的1/3返還,分配的紅利也按照1/3計算。

b、合同到三分之二;按照當時股份金額的2/3退還,分配的紅利也按照2/3計算。

C.合同到期時;將提取日之前12個月的平均凈利潤乘以18個月作為總資產的計算標準,然後按股數返還。

6.凈利潤:月利潤(總業績)是扣除所有費用、管理費用和折舊攤銷費用(以3年為計算標準,用於裝修和硬件設備更新)後的當月凈利潤。

七。其他:①在與甲方的合同期內,乙方不得在_ _ _ _地區與任何人進行任何盈利性投資。

(2)合同期滿乙方未續約的,合同期滿後壹年內不得在當地開設美發美容院。

(3)在合同期滿前六個月,雙方必須決定是否繼續合作,但乙方有權決定。如果乙方決定繼續合作,甲方不得拒絕。

(4)消費前的卡金,不計入每月業績賬戶,由公司保管,以維護客戶信用。

⑤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方監督,每月會計簽字後分紅。

8.上述合同如有修改,應經雙方同意後進行修正。

九。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乙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代表:_ _ _ _ _ _ _ _身份證號碼:_ _ _ _ _ _ _ _

第三條門店股份合作協議模板

甲方:_ _ _ _ _ _ _身份證號碼:

乙方:_ _ _ _ _ _ _身份證號碼:

丙方:_ _ _ _ _ _ _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酒吧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1條:夥伴關系的目的

利用合夥人自身資金管理的優勢和酒吧消費市場需要的綜合服務的壹些空白來經營酒吧,讓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夥伴名稱:

主要營業地點:

合夥律師事務所的名稱是:

營業場所位於:

第三條:合作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是特色酒吧,包括煙酒銷售,中西簡餐等等。在這裏,您可以根據您與合作夥伴的合作關系填寫適當的項目。

第四條:合作期限

合夥企業的期限為_ _ _ _ _ _ _ _ _ _年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和期限

第壹部分:

甲方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乙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丙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這裏可以根據夥伴的數量來增減。

第二部分:

全體合夥人的出資應於_ _ _ _ _ _ _ _ _ _ _年月日之前繳足

第三部分:

本合夥企業的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 _ _ _ _ _ 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同財產,不得隨意要求分割。合夥關系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將在協議終止之日或合夥人約定的時間返還。

第六條:盈余、薪酬分配、獎金分配、債務承擔。

1,薪資分配:

2.獎金分配: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和利潤的可觀,年底發放獎金,獎金的多少由合夥人根據收入狀況和個人貢獻大小協商決定。

3.收益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和應繳納的稅款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夥創收盈余,這是合夥分配的重點,將根據合夥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4.債務承擔:合夥企業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優先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按照各合夥人的出資比例承擔。

第七條:出資的準入、退出和轉讓

第壹部分:職業

1.新合夥人必須征得全體合夥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決策。

2.新合夥人應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夥的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部分:退出夥伴關系

1,自願退出。經營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退夥原因出現,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合夥人難以繼續參與合夥企業的。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辭職。

當然,戒斷是指壹些客觀情況導致的戒斷。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然退出: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喪失清償債務能力,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上述情況下的提款生效日為實際提款日。

3.退夥。

退夥也叫除名,是指在合夥人有法定事由的情況下,其他合夥人決定將該合夥人除名。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其他合夥人壹致同意,可以決議罷免合夥人: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執行合夥事務中的不當行為以及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原因,不履行出資義務,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的名人。被除名的名人自收到除名通知之日起生效,被除名的名人退出合夥企業。被除名的名人對除名決議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和退夥人應當按照退夥時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

第三部分:出資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方的,該第三方視同新合夥人,否則轉讓方視同退股。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領取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在修改合夥協議後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企業負責人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托甲方為合夥企業的負責人,其職權為:

開展對外業務,簽訂合同;合作項目的整體日常管理;訂立經營價格,采購常用商品;償還合夥債務。

第9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壹部分: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策權、監督權和具體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人人都有投票權,重大事項須經占出資額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實施;

2.合夥人有權分配合夥企業的利益;

3.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利益的分配,按照出資額比例或者按照約定進行,合夥企業經營中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所有;

4.合夥人有權退出。

第二部分:合夥人的義務

按照合夥協議維護合夥企業財產的統壹;分擔合夥企業經營虧損的債務;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10條:禁止的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從其業務中獲得的利益屬於全體合夥人的,其造成的損失由合夥人個人全額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與本合夥項目類似或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與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壹條:合夥企業的繼續經營

1.退出合夥企業的,其余合夥人有權以原企業名義繼續經營原企業的業務,也可以選擇和吸收新的合夥人加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經已故合夥人的繼承人選擇,可以返還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以按照合夥協議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受繼承人為新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企業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企業因下列情形而解散:

合夥期限屆滿;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系;沒有法定的合夥人人數;合夥事務已經完成或者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銷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出現。

2.夥伴關系。清算:

(1)合夥企業解散後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指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在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 _ _ _ _名合夥人或者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方作為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清算人。

(三)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合夥企業所欠職工的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企業所欠稅款;合夥債務;退還合夥人的出資。

(四)結算後如有剩余,應按本協議第六條第壹款的方法進行分配。

(五)清算時合夥企業遭受損失,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的,按照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的盈余分配方式處理。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該合夥人支付的金額超過其因連帶責任應承擔的金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應當賠償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逾期_ _日未繳足出資的,視為抽逃出資;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壹致同意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其他合夥人不願意接受受讓方為新合夥人的,可以作為退夥處理,被轉讓的合夥人應當賠償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夥人擅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者因重大過失或者違反合夥企業法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向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的,應當按照其他合夥人的實際損失予以全額賠償。如果他/她拒絕傾聽,其他合夥人可以集體決定將他/她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的解決方式

由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相關的所有爭議應由合作夥伴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Xi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

第15條:其他

(1)經協商壹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補充未盡事宜;如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有沖突,以補充、修改內容為準;

(2)新的入夥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壹式四份,合夥人各執壹份,工商行政管理壹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

簽名時間: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