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的人員編制基本分為行政人員(公務員)、事業人員和輔警(公務員、臨時工等)。).在公安局,只有正式委任的警察才是公務員。
工作性質:
行政編輯(公務員):防暴大隊的警察是官方委托的執法主體,開展日常執法活動,處置突發事件。可以配槍,配槍只能由取得持槍證的正式委任民警配槍。
事業編制和輔警(文職、臨時工等。):作為非執法主體,只能協助官方委托的警察開展日常和執法工作,不能單獨執法。
治療:
行政人員(公務員):待遇是公務員待遇,除了警銜津貼,基本和事業編制人員壹樣。
職業:因為沒有公務員身份,不能授予警銜,也沒有警銜津貼。大部分是“工人”,可以取得相應的職稱(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工程師等。),而且他們的工資也會增加。保險比行政多了“失業保險”。
輔警(文職、臨時工等。):工資低,壹般執行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如何進入:
行政編輯(公務員):招警需要通過公務員考試,或者高考時考上公安院校。
事業編制:目前公安局的事業編制是歷史遺留問題,已經不是最近的事了。
輔警(文職、臨時工等。):各地市縣會根據自身條件面向社會招聘,只要符合條件就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