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智聯招聘 - 貴陽市城鎮養犬規定(2017修訂)

貴陽市城鎮養犬規定(2017修訂)

第壹條為了加強養犬管理,規範養犬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南明區、雲巖區、觀山湖區以及其他區、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區域的養犬人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遵守本規定。

因商業、科研、演藝、警務、軍事等需要養犬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公安機關、農業和城市管理行政部門按照職責負責城鎮養犬管理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養犬管理工作。第四條單位和個人有權對不符合養犬規定的行為進行投訴和舉報。

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和鎮人民政府應當公布投訴舉報電話,接到投訴舉報後應當立即調查處理,並反饋處理結果。第五條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開展養犬教育,通過召開居民會議和業主會議,訂立養犬公約。第六條禁止城市居民飼養烈性犬。

本規定實施之日起30日內,城鎮居民飼養的犬只,應當由養犬人處理。養狗人不處理,南明、雲巖、觀山湖區由公安機關處理;其他區、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區域,由鎮人民政府辦理。

犬的名稱,由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第七條養犬人應當自養犬之日起10日內,幼犬出生後60日內,攜犬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動物防疫機構進行檢查,註射獸用狂犬病疫苗,領取《家犬免疫證》和註明有效期限的免疫卡。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動物防疫機構應當建立檔案,並公布動物防疫機構的名稱、地址、電話、收費標準以及檢驗和註射獸用狂犬病疫苗的時間。第八條養犬人憑《犬只免疫證》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養犬登記。公安派出所應當及時辦理養犬登記,發放養犬許可證,並建立檔案。除養犬許可證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第九條養犬人發生變更或者犬只號牌遺失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向原派出所報告,申請重新登記或者更換犬只號牌。第十條養犬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不得攜犬進入商場、飯店、學校、醫院、機關、車站、展覽館、影劇院、體育館、機場以及管理單位禁止攜犬進入的公共場所;

(二)不得攜帶犬只乘坐中型或者大型公共汽車;

(三)不得帶犬踩踏公共草原遊園;

(4)停止吠叫幹擾他人;

(5)清除狗糞;

(六)攜犬出戶時采取拴狗繩等防止傷害的措施;

(七)按期對犬只進行檢查並註射狂犬病疫苗;

(八)未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

(九)在犬頸上懸掛犬牌;

(十)不遺棄犬只。第十壹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的,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壹)違反第壹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對養犬人處以500元以上65438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第四項規定,受害人首次投訴並經查證屬實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經警告後受害人再次投訴,經查證屬實的,對養犬人處50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投訴人投訴三次,經查證屬實的,養犬人予以處理;

(三)違反第五項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門責令養犬人清除糞便;拒不清除的,對養犬人處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第六條規定,造成他人損害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受害人送至醫療衛生機構救治,並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傷人的犬只必須立即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動物防疫機構檢驗,並根據檢驗情況予以處理;

(五)違反第七條規定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動物防疫機構責令養犬人限期攜犬檢查並註射獸用狂犬病疫苗;逾期未檢查並註射獸用狂犬病疫苗的,給予警告,對犬只實施強制免疫,費用由飼養者承擔;

(六)違反第八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養犬人限期變更登記;逾期不變更登記的,處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罰款;拒絕登記的,養犬人應當予以處理;

(七)違反第九項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養犬人出示犬證;不能制作的,責令補齊,並處500元以上65438元以下罰款;沒有養犬許可證的,依法處理;

(八)違反第十條規定的,由市容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對養犬人處以500元以上65438元以下罰款;對待狗。第十二條負責養犬管理的行政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壹,經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壹)接到舉報或者投訴不予處理的;

(二)無故不進行犬只檢驗和登記的;

(三)未建立檔案的;

(四)非法收費的;

(五)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