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警車是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社區矯正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單位執行緊急公務時使用的壹種機動車輛。
而且,如何使用警車也有壹套規定。按照規定,輔警不能單獨駕駛警車。警車應當由警車所在單位的人民警察駕駛。駕駛警車時要符合規定(開車不用戴警帽,開摩托車要戴制式警用安全帽);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和人民警察證。駕駛實習期的人民警察不得駕駛警車。
輔警和警察有什麽區別?
1,用人單位與合同性質的區別。警務輔助人員的招聘形式壹般是當地公安局委托第三方公司招聘,采用勞務派遣的方式在當地公安局等單位工作。幹警與第三方公司簽訂合同,屬於第三方公司,工資福利待遇由第三方公司支付;
2、服裝、肩章、裝備配備。警察的衣服和肩章是壹樣的,沒有區別。所以,如果要通過肩章來區分誰是公安幹警的領導,不能從衣服和肩章來區分。輔警的衣服也是統壹發放的,但是從肩章上可以區分出警銜;
3、工作內容的區別。就壹般情況而言,壹般招錄的警員會被分配到交警崗位,進行交通疏導等工作。如果招輔警的話,任務會多壹些,比如巡邏崗,森林警察,消防員,特殊崗,比如特警崗,但是沒有編制。
法律依據:
警車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警車在執行下列任務時,可以使用警用標誌燈和警報器:
(壹)趕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等突發事件現場,
(二)追捕犯罪嫌疑人、逃犯和勞動教養人員;
(三)追捕肇事逃逸的車輛和人員。
(四)押解犯罪嫌疑人、罪犯和勞動教養人員;
(五)執行安全保衛、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邏等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