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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蘇事業單位招聘:沛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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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蘇沛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

壹、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和法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團結同誌,作風正派,廉潔奉公,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面向2014年服務期滿的我縣大學生村官、“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壹扶計劃”誌願者;

 4.本科學歷的報考人員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4年7月31日以後(含)出生),研究生學歷的報考人員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9年7月31日(含)以後出生);

 5.不限戶籍;

 6.身體健康,具備正常履行所報考崗位的身體條件;

 7.具有報考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詳見崗位簡介表);

 8.有下列情況之壹的不得報考:本縣在編事業人員;近3年受過黨(團)、政紀處分的;與所報崗位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現役軍人;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其它不宜報考的情形。

 二、報名

 (壹)報名時間、地點、方式

  報名時間:2014年7月21日9:00至7月27日17:00

 繳費確認截止時間:2014年7月28日上午12:00

 報名方式: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不接受現場報名)。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和繳費確認,通過網絡同步進行。

 報名網址: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

 (二)報名註意事項及資格審查

 1、應聘人員須按崗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並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0kb以下。

 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應聘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初步審核,凡弄虛作假的,壹經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

 2、每人只能選擇1個崗位進行報名。資格初審通過後,不得更改報名信息。未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在報名期內,可以改報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崗位。報名與考場使用的身份證必須壹致,須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

 3、各招聘崗位的筆試開考比例為1:3(研究生崗位除外),如未達到開考比例,將核減或取消該招聘崗位。應聘崗位被取消的人員可在2014年7月28日下午2:00-4:00到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4、未按時在網上確認報名資格、上傳照片、繳納報名費的視為報名無效。

 5、本次公開招聘收取報名費100元,通過資格初審和繳費確認的報考人員須在 7月31日- 8月1日到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三、考試科目、時間和實施辦法

 考試方式為:筆試和面試。

 (壹)筆試科目:考試內容主要為公***基礎知識,不指定大綱和教材,筆試成績為百分制。

 (二)筆試時間:2014年8月2日。考生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

 (三)筆試閱卷結束後,由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並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各崗位擬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末位成績相同的,同時進入面試),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人選。

 (四)資格復審:面試前,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①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2014年普通全日制畢業生須同時提供就業報到證)②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可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下載)③與有關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其他協議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加之自動放棄面試資

 格的人員,將在報考同崗位的筆試人員中依次遞補。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當場領取面試通知單,本次面試收取面試費100元。

 (五)報考招聘崗位要求是研究生學歷的免筆試,直接參加報考崗位的面試。

 (六)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按百分制計算,合格分數線為60分,成績當場通知考生。

 考生攜帶二代身份證和面試通知單參加面試,報考研究生崗位的考生另行通知。

 (七)總成績計算方法: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均按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總成績(廣播電視臺播音主持崗位筆試占30%,面試占70%;要求研究生學歷崗位的考生面試成績即為最後總成績)。

 四、體檢、考察

 面試結束後,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總成績並列者,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體檢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壹組織實施,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

 對體檢合格人員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用人單位組織考察。根據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況出現崗位空缺時,依次遞補人員參加體檢。

 五、公示

 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六、聘用

 對公示期滿無異議人員,用人單位與其簽訂聘用合同,並辦理聘用審批和入編手續。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崗定級;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個人自主擇業。

 對定向“大學生村官、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壹扶”招聘的崗位采用由擬聘用人員選擇單位及崗位的辦法:由縣人社局公示具體的用人單位及崗位,擬聘用人員依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選擇用人單位及崗位,每人只有壹次選擇機會。

 被聘用人員與原單位有勞動合同或其他協議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負責解除原用工關系,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已聘用人員從聘用之日在本縣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5年內不準縣外流動,如因個人原因流動的,不予辦理相關人事手續。

 公示期滿後如因個人放棄等原因出現崗位空缺,不再遞補人員。

 七、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加強考務管理,嚴肅考風考紀,全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對考生考試作弊或弄虛作假的,視情節輕重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對徇私舞弊工作人員壹經查實嚴肅處理。

 筆試成績、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人員名單、面試時間和地點、面試成績及總成績、體檢人員名單、體檢時間和要求、擬聘用人員名單等公告均在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發布。

 監督電話:0516-89675907(縣紀委)

 0516-68867373(縣人社局)

 八、本公告由沛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