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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浙江黨政機關選調公務員招聘條件

資格條件

除符合《公務員錄用規定》要求的資格條件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政治素質良好,忠誠於黨、愛國奉獻、為民服務,有誌於從事黨政機關工作,服從組織分配。

2、2023年全日制應屆畢業生。選調高校的往屆畢業生在畢業當年即參加團中央服務西部計劃欠發達地區計劃,且報名時仍在服務期間的,可按2023年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

3、截至2022年11月14日,年滿18周歲,其中,大學本科生不超過25周歲(1996年11月14日以後出生),碩士研究生不超過28周歲(1993年11月14日以後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過30周歲(1991年11月14日以後出生)。具有參軍入伍經歷的,報考年齡可放寬2歲。

4、具備下列條件之壹:中***黨員(含中***預備黨員);在選調高校就讀期間,擔任班級委員、黨(團)支部委員、院系級學生會(研究生會、團委)中層副職、院系級社團副職及以上職務,且任職時間滿1個學年以上;在選調高校就讀期間,獲得三好學生優秀畢業生等校級以上綜合性表彰獎勵。報考28縣定向緊缺專業選調職位的考生,對該項資格條件不作要求。

5、學習成績優良,按照教育部學制有關規定,能夠如期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2023年7月31日前)。報考定向緊缺專業選調的研究生、報考常規選調的博士研究生,經審核同意後可放寬取得學歷學位期限,但最遲不超過2023年12月31日(以學歷學位證書落款時間為準)。

6、具備選調單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凡因違法違紀受過刑事處罰、各類處分,或有公務員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明確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情形的學生,不得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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