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申請人到報名地教育局進行現場確認。
現場確認應當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供以下材料:
(1)網上打印報名編號和現場確認信息表;
(2)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申請表》壹式兩份;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雙面復印在同壹張A4紙上);
(4)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普通話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在指定醫院體檢,申請高中、中職、中職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人員由體檢醫院直接提供);
(七)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8)理論考試報告(證書)原件;
(9)培訓證書原件(前兩年考試合格者不要求,今年首次考試合格者要求);
(10)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申請人,還須提供助理工程師以上職稱或中級工以上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按序號順序裝訂(統壹印制的活頁夾),每人裝入壹個文件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