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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大雲”送貨的司機,途中摔倒賠錢,是壹種怎樣的“貓膩”?

送貨司機和公司簽訂的合同有問題,公司利用合同逃避自己的義務。

壹、事件的起因

戴著大雲字樣的送貨司機每天從東莞沙田分撥中心到大雲花都分撥中心,直到有壹天不小心摔了壹跤,花了31,000元醫藥費,以為他的團隊會補償他醫藥費。沒想到,隊裏不但不賠,還扣了他壹個月工資2000元。於是,司機將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護理費、誤工費等共計8.9萬余元。到目前為止,法院已經審理了此案,但尚未宣判。

第二,合同的問題

在司機和公司發生爭執後,他發現他不是大雲公司的員工。他簽訂的合同要求他為甲方提供駕駛服務。如果有任何人為損失,賠償將由乙方承擔..而且公司還和他簽了三份合同,用三份合同證明他提供的是代駕的服務而不是勞務合作關系。司機代理律師在法庭上指出,這種簽訂三份合同約定司機不屬於甲方員工的方式,是壹種逃避自身義務的行為,且在此過程中,司機只是出賣自己的勞動力,不符合感染性合作關系的客觀表現,因此律師認為應認定為勞動關系。在勞動關系中,雇員由於某種原因受到人身傷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司機和公司的關系是關鍵。

有專業律師提出,快遞公司無權扣司機工資或罰款,司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護理費、住院夥食補貼、誤工費等工傷賠償。所以司機的訴求法院會支持,但是法院需要認定他們屬於勞務派遣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