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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鶴崗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時間地點

在鶴崗市財政局。0468-3450117

鶴崗市財政局機構設置

(1)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文秘事務、檔案管理和辦公自動化等日常政務工作;負責起草領導講話、報告和重要文件;負責財務宣傳和新聞發布;負責監督、檢查、反饋領導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負責國有資產管理、財務和信訪工作;協調部門之間的相關事宜,並負責財務公告。

(2)綜合部

研究金融發展戰略和金融布局政策,制定中長期金融規劃,研究社會財力綜合平衡,分析預測金融經濟運行形勢,評價重大金融經濟政策的實施效果;擬訂財政體制改革方案和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政策法規,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的建議;參與住房、物價、工資、國有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機構調整和改革研究,提出政策建議;審批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並參與標準制定;負責綜合財務統計和數據庫管理;執行彩票管理制度和發行計劃,監督彩票發行。

(3)法規科(稅務管理科)

參與地方財政、稅收和國有資本基礎管理立法草案的審議和提交;參與地方性法規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條款的審議;參與制定地方財稅政策;承擔財政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參與地方政府補償資金管理;研究提出修改和完善財稅法規的建議;組織金融宣傳教育。參與研究制定地方稅收政策及其實施方案;對稅制改革、稅率調整、減免稅等重大問題提出建議;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節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節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的建議;負責協調稅費改革;參與農業稅政策和災稅減免補助指標事宜;監督地方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

(4)預算科(總預算會計科)

負責全市財政預算管理,編制年度市本級預算和匯總縣、區預算;參與全市宏觀經濟決策和財稅政策的制定;負責管理全市和全市預算收支,參與制定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的標準和定額;審查和批準部門預算;提出開源節流、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編制市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預算增減的統壹處理;提出農業稅政策和災稅減免補助指標的建議;負責制定市對區財政體制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指導縣區預算管理;代表市政府,起草全市和市本級年度預算執行和決算報告,監督、分析、總結預算執行情況,接受人大的咨詢和監督;承辦與市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的聯絡工作;負責財務審計相關工作。

(5)財務科

貫徹執行國庫管理條例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制定全市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辦法;負責總預算的核算,並監督管理部門的預算執行;負責全市財政資金的調度和預算內外收支的會計結算;審查匯總、批準市級本級部門決算,編制全市財政總決算;統壹管理在銀行開設的市級財政賬戶;組織和協調國債的發行和兌付;研究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6)行政、政治和法律科

監督行政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參與主管部門相關政策和制度的研究和制定;會同主管部門研究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參與研究制定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研究提出主管部門發展的財政支持項目,參與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支持建議;審核和編制主管部門年度預算,監督主管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部門和單位預算內外專項支出指標;跟蹤專項資金的使用效果,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評價項目完成後的效益;審查主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報表;制定外事財務制度,負責外事經費和非貿易、非經營性購匯人民幣限額的財務管理。

預算主管部門:市委辦、市人大辦、市政府辦、CPPCC辦、市紀委(監察局)、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支隊、市司法局、市勞教、市消防支隊、市武警支隊、市財政局、市人事局、市外經貿局、市審計局、市民委、市人防辦、市統計局。政法委、團委、婦聯、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市工委、市委政研室、信訪辦、老幹部局、市安監局、市民辦局、市民委、市工商聯、市地煤局、市國資公司、軍分區、市派遣隊、市招商局、市講師團、青少年宮、市政府駐外機構、市總工會。

(7)教育、科學和藝術

監督公用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參與主管部門相關政策和制度的研究制定;負責科技三項費用的管理並參與項目的評審和評估;會同主管部門研究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參與機構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研究提出主管部門事業發展的財政支持項目,參與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支持建議;審核和編制主管部門年度預算,監督主管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部門和單位預算內外專項支出指標;跟蹤專項資金的使用效果,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評價項目完成後的效益;審查主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報表。

預算主管部門:市教育局、廣電局、體育局、檔案局、計生委、黨校、市科技和信息產業局、地震局、師範學校、職教中心、師範學院、科協、黨史委、報社、文化局(含文物站)。

㈧經濟建設科

參與主管部門相關政策和制度的研究和制定;負責與市計委等相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負責審核自籌基建資金的來源;會同主管部門研究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參與研究制定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研究提出主管部門財政支持發展的項目預算,參與項目可行性分析和論證,提出支持建議;審核和編制主管部門年度預算,監督主管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部門和單位預算支出指標;跟蹤資金使用的有效性,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及配套到位情況,並在項目完成後進行效益評估;審查主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報表。

預算主管部門:市發展計劃委員會、市國土資源局、市建設局、市交通局、市環保局、規劃局、物價局。

(9)經濟和貿易科

負責管理糧、棉、糖、豬肉、化肥等專項儲備資金,糧食、棉花、副食品風險基金,糧食差價補貼,軍用糧食差價補貼,糧食簡易建設費,糧食轉經營性資金等政策性補貼和專項支出;會同主管部門,研究提出業務費標準和定額的建議;參與研究制定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研究提出主管部門發展的財政支持項目,參與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支持建議;審核和編制主管部門年度預算,監督主管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部門和單位預算內外專項支出指標;跟蹤專項資金的使用效果,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評價項目完成後的效益;審查主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報表。預算主管部門:市經貿委、市糧食局、市供銷社。

㈩農業科

研究制定財政支農政策;監督農業財務制度的執行;管理農業企事業單位的財務;負責制定國有農業企業和資產管理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審批森工企業主管部門的管理費計劃並監督執行;管理和發放農業巨災補助、防汛抗旱補助和支農專項資金(基金);管理和分配對欠發達地區發展的財政支持;管理市級農業部門資金,會同主管部門研究提出支出標準和定額建議;參與研究制定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研究提出主管部門發展的財政支持項目,參與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支持建議;審核和編制主管部門年度預算,監督主管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制定農業項目資金和專項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部門和單位預算內外專項支出指標;跟蹤專項資金的使用效果,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參與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評估;審查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的年度財務報表。

預算主管部門:市農委、市水務局、市林業局、市畜牧水產站、市氣象局、農機站、市綠化辦。

(xi)社會保障科

參與市衛生(含衛生、中醫藥、藥監和免費醫療)、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等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和制度的研究制定;參與編制全市社會保障預算草案;會同主管部門研究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參與研究制定主管部門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研究提出主管部門事業發展的資金支持項目,參與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支持建議;審核和編制主管部門年度預算,監督主管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部門和單位預算內外專項支出指標;跟蹤專項資金的使用效果,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評價項目完成後的效益;審查主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報表。

預算主管部門:市勞動局、社保局、民政局、市衛生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市殘聯、市技校、市公醫委、市醫保委。

(十二)企業科

參與全市產業政策的研究工作;研究擬定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系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國有企業財務制度;負責工業、交通、商業、建築、建築安裝、外商投資、旅遊等企業的財務管理;會同相關部門對財務總監進行日常考核和管理;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界定、登記和權屬轉移;負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培育和發展全市國有企業產權交易市場並實施監管;負責監管國有資產收益,提出國有資產預算草案;負責企業技術改造、虧損補貼、退稅、貸款貼息指標管理和資金跟蹤;集中監督管理市屬企業下崗職工補貼的使用;參與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並、破產管理,組建企業集團和實行股份制,並據此制定財務管理制度。

(十三)財務科

負責制定全市銀行和其他機構使用貸款的規章制度和辦法;參與貸款基礎研究和論證,負責全市貸款項目的對外談判和咨詢;代表市政府制定並與相關部門和項目企業簽訂轉貸協議;協調有關部門解決外國政府貸款項目招標采購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和監督貸款基礎上的財務管理;監督貸款項目的回收和使用,負責貸款項目決算的編制和審核;監督執行地方銀行、保險、證券、信托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制度。

(十四)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控制社會團體購買力辦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政府采購和控制社會團體購買力的政策、制度和措施。編制政府采購計劃,管理政府采購資金;審批供應商進入政府采購市場的資格和中介機構的政府采購代理資格;負責政府采購活動的管理和監督;處理政府采購投訴,組織政府采購人員培訓;負責配車和審批。

(15)鄉鎮劃分

研究制定全市鄉鎮財政建設規劃,制定鄉鎮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會同主管部門研究提出支出標準和定額建議,審核編制主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監督主管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指導鄉鎮財政預算管理,參與研究制定鄉鎮企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財政扶持項目,參與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扶持建議;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部門和單位預算內外專項支出指標;跟蹤專項資金的使用效果,在監督的基礎上監督實施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配套到位情況,並對項目完成後的效益進行評價;審查主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報表。

預算主管部門:市鄉鎮企業局

(十六)會計管理辦公室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的會計管理法規和制度;負責全市會計人員資格的管理;參加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並負責考試培訓;在政府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組織全市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負責管理全市會計電算化和會計基礎工作;負責全市會計賬簿的監督管理;負責會計委派制的試點工作;負責會計學院的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

(十七)監督檢查辦公室

制定全市財政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執行;組織檢查財務收支管理,提出加強財務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的案件;接待和處理金融監管來信來訪;監察局內設機構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管理財政收支的情況;對全市金融系統的監管提供業務指導。

(十八)人事教育科

貫徹黨和國家組織人事的方針政策;擬訂局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設置、人事、勞動工資等方面的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隊伍建設和人員管理;負責財務總監的選拔、任免,並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財務總監的考核和日常管理;負責制定全市金融教育規劃和培訓計劃;組織全市財政系統國家公務員培訓,並負責培訓工作的評估;指導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系統的教育培訓統計;負責局機關老幹部的管理工作。

(十九)農業稅司

負責農業稅、牧業稅、農業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征收管理;檢查農業稅政策的執行情況;參與制定農業稅的法規、規定和實施細則;制定全市農業稅征收管理方案,編制農業稅決算;組織農業稅救災的具體事宜:負責調查農業企業、農民稅收和農業稅改革,並提出相關建議。

(二十)罰沒收支管理處

貫徹國家和我市制定的罰沒規定和辦法;負責提出國有資產罰沒物資的處理意見;負責罰沒收入、辦案費用的管理;組織檢查罰沒收支、罰沒依據、罰沒票據使用和專用基金專戶存儲情況;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治理亂收費、亂集資和亂罰款工作。

(二十壹)中小企業擔保中心

吸收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作為會員單位;按規定為中小企業擔保貸款。

(二十二)政府采購中心

按照《政府采購法》,根據政府采購辦公室的采購計劃,制定采購辦法,實施政府采購。

(二十三)財政票據監管中心

負責全市非經營性收費的設立、審批、票據管理、發放、使用和檢查。

(二十四)投資評審中心

審查和評估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概算、預算和決算;對科技三項費、技術改造貼息、國土資源調查費進行專項檢查;審查項目標底的合理性,項目基建程序和基建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辦理財務部委托的其他業務。

(二十五)信息中心

負責我市金融系統局域網的建設和維護;負責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和設備維護;負責全市統壹工資服務網絡的維護和數據的維護結轉,及時升級軟件;參與本局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安全工作;負責為金融業務人員提供技術培訓,為金融信息化提供技術服務。

(二十六)農業發展辦公室

監督檢查國家和省有關農業綜合開發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研究擬定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的發展戰略和總體布局,編制和報送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可行性研究的初審和申報項目的初建、擴建、設計審批;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的統計和分析;制定農業綜合開發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落實各項農業發展資金,並監督檢查使用到位。

(二十七)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該辦公室由五個職能部門組成:

(1)綜合部

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的綜合協調,負責國資辦綜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各類會議的籌備和組織,負責起草全市國有資產綜合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審查業務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文件;負責研究全市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業務等方面與相關部門的協調;負責指導市級國有資產管理學會,宏觀指導縣級國有資產管理。

(2)統計評價科(市清產核資辦)

監督國家出資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統計評價和統計監測的規章制度和辦法的實施;負責組織建立全市國家出資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的統計、監測報告體系和統計評價指標體系以及會計報表的統計、匯總、監測和分析,組織企業評價和建立數據庫;制定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考核辦法,對政府指定的國家出資企業占用、使用的國有資本的增值、保值或減值結果進行核算、驗證和確認;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國有經濟發展規劃和調整的建議;負責制定全市清產核資的政策、相關制度和措施,組織實施日常清產核資工作;指導縣、區清產核資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統計評價和資產信息資源網絡系統。

(3)資產評估管理科

監督地方資產評估管理政策、法規、規章和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確認全市評估機構的資質;核準並報評估機構執業資格;按規定對企業和單位的國有資產和國家投資項目進行評估,確認管理;承擔財政部門和市政府委托的資產評估工作;指導和監督市資產評估協會的工作。

(4)行政及資產管理組

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公共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解、產權登記、產權變動審批、產權查驗登記、資產占有情況統計和對轉化為經營性資產收益使用情況的監督;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占有、使用和處置、權益、考核和監督、經營性資產的運輸或收入、資產占用費管理等地方(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制定、監督和實施;負責經營權的審核登記、產權界定、股份設定和產權轉讓等審批工作,監督經營收入的使用和資產占用費的具體管理;負責市本級文教企業產權的登記、界定和管理。負責指導縣、區行政事業公有資產管理工作。

(5)資本運營管理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資本運營的法律、法規和措施;提出市級、跨地區、跨行業資本運營機構的設立、合並、分立、撤銷方案;負責審查國有資產授權經營計劃和章程,辦理授權經營手續;負責審查國有資產授權經營計劃和章程,辦理授權經營手續;對資本運營機構的重大決策和年度經營預算、決算提出審計意見;對資本運營機構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向其法定代表人提出獎懲建議;負責國有資本運營機構和所有制企業的產權糾紛調解和資產損失調查;負責國有資本運營機構和所有制企業的國有股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向資本運營機構委派董事、董事長和監事會;負責指導縣區資本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