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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駐外使領館人員招聘條件

首先需要進入外交部,鍛煉培養到壹定程度才可以放外任,從輔助工作做起。

使領館有以下兩個機構:

1、中國駐外大使館:是中國在建交國首都派駐的常設外交代表機關,也就是說,大使館代表的是整個國家的利益,負責兩國關系,首要職責是政治關系,大使是國家元首任命、作為國家元首的代表履行職責。

2、中國駐外領事館:是中國在駐在他國某個城市的領事代表機關的總稱,負責管理當地本國僑民和其它領事事務。

3、兩者的區別是,大使館負責外交層面的事務,而領事館負責僑民層面的事務。有時候,大使館也兼具領事館的職責。

使領館官員工作內容:

1、護照頒發、換發、補發:在國外居住的僑民,不必大老遠地回國辦理護照,根據中國相關法律,使領館可以為在國外合法居留的中國公民頒發、換發、補發旅行證件及對旅行證件上的相關資料辦理加註。

2、華僑丟了護照,申請旅行證和回國證明:在國外丟了護照,拿著之前備好的護照復印件和簽證的復印件去當地警察局辦理丟失證明,盡快去目前所在國的中國大使館或者領事館辦理護照或者旅行證,短期旅遊有時需要辦理回國證明以防萬壹。

3、文件公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國際條約,使領館可以為中國公民辦理有關文件的公證。

4、領事認證:領事認證是對國內涉外公證書、其他證明文書或國外有關文書上最後壹個印鑒、簽名予以確認的活動。駐外使領館可以為由駐在國有關機構出具,並經駐在國外交部或有權辦理領事認證的機構認證的、擬送往中國使用的公證書或者其他證明文書等辦理領事認證。

5、婚姻登記:在駐在國承認和接受的前提條件下,中國駐外使領館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的有關規定為中國公民辦理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

6、提供保護、解決困難:當您的合法權益在所在國受到侵害,或與他人發生民事糾紛,或涉及刑事案件,中國駐外使、領館可以應您的請求推薦律師、翻譯和醫生,幫助您進行訴訟或尋求醫療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