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聘人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和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2.不得報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4)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因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被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未滿的人員;
(5)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被記入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未滿的人員;
(6)法律、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7)在讀非2023年畢業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以大專或本科學歷報考;
(8)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9)有吸毒史的人員;
(10)鶴城區內的在編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