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的錄用條件如下:
1、年滿十八歲的公民。
2、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3、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
4、身體健康。
5、具有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
6、自願從事人民警察工作。
人民警察的工作職責是:
1、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2、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3、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4、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5、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6、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