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智聯招聘 - 在人事主管或經理的招聘中提到要熟悉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地方規章政策,但是我是做人事的。

在人事主管或經理的招聘中提到要熟悉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地方規章政策,但是我是做人事的。

在人力資源方面,需要了解很多國家的法律法規,尤其是勞動保障方面。不是說要學法律,但至少要達到認知的水平。像下面這樣的法律至少應該知道。為了這個證書,可以考人力資源經理。

勞動合同1。必要理由1。勞動合同在現代企業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如果沒有與員工簽訂合同,企業將每月向員工支付兩倍的工資。合同內容企業應當至少準備三份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有需要的企業還應當準備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合同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壹)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就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內容進行約定。

二。集體合同1。必要理由《勞動合同法》第十壹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應當實行同工同酬。此外,第十八條規定,勞動合同未明確勞動報酬標準和勞動條件,發生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的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約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約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由此可見,當企業與勞動者之間因勞動報酬和工作條件的標準約定不明確而發生糾紛時,集體合同可以發揮重要的標準作用,壹份完整的集體合同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勞動爭議。2.合同內容: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員工培訓、勞動紀律、勞動定額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必要的理由

三、員工名冊1《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員工名冊備查。補充了《實務操作規程》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關於建立職工名冊的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企業必備員工名單可以在發生勞動爭議時作為有力的證據。2.職業清單的內容包括勞動者的姓名和性別,還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行政罰款。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和現住址、聯系方式、就業形式、就業開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

四。勞動合同收款單1。必要的理由《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壹條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未能交付合同的工人還將面臨不必要的賠償風險。企業只簽勞務。2.收條內容包括勞動合同文本號、員工姓名、身份證號、所屬部門、具體崗位、入職時間、合同期限、簽訂時間、勞動合同簽訂時間、員工收條、備註等。

動詞 (verb的縮寫)崗位告知函1、必要理由五、《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其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安全生產條件、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信息。用人單位如實告知勞動者的崗位,即使勞動者沒有要求,也是壹種積極的義務。實踐中,用人單位往往忽視這種自願告知的義務,導致勞動合同因“欺詐”而無效並賠償勞動者損失的法律風險。2、通知內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

不及物動詞入職登記表1,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工作安全狀況,勞動報酬等。必要理由《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者的合作情況。員工有與報名內容直接相關的基本信息的,員工應當如實說明。虛假或欺詐將成為日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重要證據。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終止、競業限制、健康狀況、學歷、專業資格、知識技能、工作經歷、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員構成等。

七。勞動合同通知書1。因必要原因簽訂勞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未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現實中,壹些員工因為種種原因不願意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這時,簽訂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就顯得尤為重要。2.主要內容簽訂勞動合同通知書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八、勞動合同變更勞動者姓名、入職日期、通知日期、勞動合同簽訂方式等。協議1。必要理由《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2、用人單位基本情況、勞動者基本情況、勞動合同原件的主要內容。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具體變更、變更日期、雙方簽字蓋章等。移動合同通知1。因必要原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是終止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關系的唯壹途徑。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具體時間是計算工資、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數額的重要依據。2.解除合同的內容:職工姓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原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辦理交接手續的流程和時限、用人單位蓋章、職工回執等。準備理由

X.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1。《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書面證明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2.證明內容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應當載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日期、崗位、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等內容。

XI。加班申請1。必要理由《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壹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或者變相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此外,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未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動態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安排加班不付加班費。加班費的支付壹直是個敏感問題,加班量是計算加班費的重要依據。記錄加班的書面文件尤為重要。2.申請內容:員工姓名、申請加班日期、加班原因、預計加班時間、部門主管確認、人事主管確認等。

12.續簽勞動合同意向書1。必要理由:《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除外。勞動合同到期後企業的續簽條件和勞動者的續簽意向是判斷用人單位是否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重要標準。書面文件能真實反映雙方意圖,避免日後不必要的勞動糾紛。主要內容2。主要勞動者姓名、原勞動合同到期日、勞動合同續簽及原勞動合同區以下文字:以上12企業準備勞動爭議的必備文件、答辯期限等。以證明為目的,但只要這些12的文件準備充分就不全對了,比如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合同、服務期協議等法律文件這裏不具體展開。所以我們建議各企業HR根據自身的不同情況制定專門的法律文件,並妥善保管。最後,希望每個企業都能有完善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避免不必要的勞動糾紛和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