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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登記表的意義

意義:《員工入職登記表》是員工在入職之初,用人單位對其進行的基本調查,因信息由勞動者親自填寫,在後期引發糾紛時在壹定程度上對用人單位具有極其有利的舉證作用。

1、對事業編制外,需通過聘用(合同制)招收的人員,進行人員信息的初步調查登記。

2、對擬聘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逐級審批同意後,才正式簽合同聘用。

3、作為單位人事工作重要的檔案文件留存。 特殊時候便於責任倒查。 比如招了混進事業單位的壞人,出了問題,誰審批同意招收的? 責任倒查依據。

4、對招聘人員按單位人事管理制度,依審批時間,逐步開展後續手續。 審批表是時間依據。 比如自審批同意之日起多長時間內應上崗,否則算缺勤。

壹份完整的員工入職登記表應當包含如下信息:

1、員工的個人身份基本情況。

2、員工的學歷、學位信息。

3、員工的通訊信息、通訊地址。

4、員工的主要工作經歷、培訓經歷。

5、員工的主要聯絡人。

6、其他企業希望了解員工的具體內容。

《勞動合同法》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