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公證員不需要通過公務員考試。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證法》規定,擔任公證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壹)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二)年齡二十五周歲以上六十五周歲以下;
(三)公道正派,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四)通過國家司法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五)在公證機構實習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職業經歷並在公證機構實習壹年以上,經考核合格。
中華人民***和國公證法是為規範公證活動,保障公證機構和公證員依法履行職責,預防糾紛,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法律。
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05年8月28日修訂通過,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當前版本是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修正。
中華人民***和國公證法
第十二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辦理下列事務:
(壹)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
(二)提存;
(三)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
(四)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
(五)提供公證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