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師範類專業全日制本科、專科畢業生;2、具有教師資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師範特崗教師招聘現場。
【2】專業本科畢業生;3.取得教師資格並具有壹定教育教學實踐經驗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後出生),與原就業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處於失業狀態。特崗教師實行合同管理,縣級人事、教育行政部門與教師簽訂聘用合同,應當2。三年聘期內,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特崗教師的管理和考核。評估每年進行壹次。3、對成績突出、表現突出的特設崗位教師,予以表彰;對不按合同要求履行義務的,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督促其改正;對不適合繼續從事教師工作的,應按合同約定予以辭退,並相應取消其享受的相關福利待遇。4.特崗教師在聘用期間,其戶口可根據本人意願留在原居住地或遷入聘用地市縣;檔案關系轉移到任教學校所在地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