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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業勞動力合理、順暢、有序、穩定流動的對策

法律分析:1。戶籍制度改革政策基本到位。

2.強化人力資源流動的“主渠道”。

3.完善評價體系,暢通評價渠道。

4.加快建立勞動者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完善技術工人評價選拔制度,探索實現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和學歷證書互聯互通。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市場化配置要素體制機制的意見》三。引導勞動力要素合理、順暢、有序流動。

(七)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推動特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積分落戶政策調整完善,探索推進長三角、珠三角等城市戶籍準入年限累計互認。放開和放寬除少數特大城市以外的城市落戶限制,試行以常住戶口登記戶口制度。建立城市教育、就業創業、醫療衛生服務等基本公共服務與常住人口掛鉤機制,推進公共資源按常住人口規模配置。

(8)暢通勞動力和人才的社會流動渠道。完善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加快建立協調銜接的勞動力和人才流動政策體系和交流合作機制。營造公平就業環境,依法糾正身份、性別等就業歧視,保障城鄉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權利。進壹步暢通企業和社會組織進入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渠道。優化國有企事業單位面向社會選人用人機制,深入推進國有企業分類公開招聘。加強就業援助,實施優先扶持和重點幫扶。改善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加快提升人事檔案信息化水平。

(九)完善技術技能評價體系。創新評價標準,制定以職業能力為核心的職業標準,進壹步打破戶籍、地域、身份、檔案、人事關系等限制,暢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渠道。加快建立勞動者終身職業技能培訓體系。推進社會化職稱評審。完善技術工人評價選拔制度。探索實現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與學歷證書的互聯互通。加強公共衛生隊伍建設,完善從業人員培養、準入、使用、待遇保障、評價和激勵機制。

(十)加大人才引進力度。開放海外科學家來華工作的渠道。在職業資格認定、子女教育、商業醫療保險、在華停留居留等方面為外國高層次人才來華創新創業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