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強居(村)委會綜治領導,積極開展平安創建活動;
2.密切關註該地區公共秩序和社會穩定的動態;
3.積極開展群防群治;
4、積極排查和調解各類矛盾糾紛,做到早發現、早控制、早處置;
5、積極組織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
6.加強對來滬人員的服務管理,及時收集和掌握各種不穩定信息。
待遇和假期是當地規定的,各地情況不壹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