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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居住證積分準入條件

成都積分入戶條件如下:

壹、基本指標及分值

1,合法穩定就業

持有人在蓉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聘用)合同並連續工作滿6個月(試用期除外),或持有註冊地址在蓉的工商營業執照滿6個月並依法納稅的,得分為10分。

2.合法穩定的住所

持有人在蓉實際居住並擁有合法擁有的住房的,按照面積計算積分,最高40分;

出租房屋已在當地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積5分。

3.參加社會保險

凡符合合法穩定就業條件的持證人,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在我市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並按月繳費的,全年最高積12分。其中包括:

(1)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6個月,分別得3分;

(2)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金和醫療保險12個月,分別記6分。

4、連續居住年限——與上述三地不同:可按年數累計。

在本市連續居住並辦理居住證證件簽註的居住證持有人,每滿壹年加5分。

二、指導性指標

1,區域定向指數。

持有人在本市中心城區以外(含錦江區、青羊區、成華區、武侯區、金牛區、高新區)居住的,每滿壹年加10分。其中,居住在重點開發區的,每滿壹年加20分。

2、急需人才和職業(工種)目錄指標。

持證人符合本市每年公布的急需人才和職業(工種)清單的,加20分。

法律依據:

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

第六條

居住證積分指標包括:穩定職業、居住地指導、就業指導、戶籍地指導、年齡指標、專業技能、個人貢獻加分項,以及違法犯罪、個人不良信用等分項。總分是所有加分項之和,減去各分項的結果。

(1)穩定職業指標。申請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按月繳費的,分別按照10分/年累計計算,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累計繳費滿6個月的,分別累計5分;累計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金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12個月的,分別獲得10分。對近幾年連續三年繳納養老保險費且基數等於或高於四川省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但低於2.5倍(含)、高於2.5倍且低於3倍(含)的,分別加10分和20分。(解讀:市人社局、市醫保局)

1.申請人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參加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追溯計算至申請日的上月末,月連續繳費已達到12個月的,分值分別為10;滿6個月的,分別扣5分;不滿6個月,不扣分。(解讀:市人社局、市醫保局)

2.與對應的36個月養老保險月工資相比,自申請日最後壹個月起連續繳費的36個月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計算出的36個比值的平均值等於或高於2且低於2.5(含),高於2.5且低於3(含)分別加10分和20分。(解讀單位:市人社局)

需提供的材料:①在成都參保的人員,可在成都市社保局門戶網站、成都市社保局微信官方賬號、成都市社保局微信官方賬號查詢打印成都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信息、成都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繳費信息。(2)保險關系在四川省,註冊地或生產地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的人員,可在省社保局服務大廳、“四川人社在線公共服務平臺”、“四川E社保”查詢打印養老保險繳費信息;在省醫保局服務大廳和參保單位網上經辦系統查詢打印醫保支付信息。

(2)住宅引導指標。申請人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居住累計計算5分/年。申請人戶籍在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按2分/年計算,最高10分;居住在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城區、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的按4分/年計算,最高20分;居住在成都東部新區按6分/年計算,最高30分。(解讀:市住建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公安局)

1.本條所稱“合法穩定住所”是指下列兩種情況之壹:(1)申請人擁有合法擁有的住房;(2)簽訂正式房屋租賃合同,辦理租賃備案。(解讀:市住建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自有住房是指申請日前在本市登記備案並交付使用的住房,包括:(1)申請人個人所有或與配偶共有產權的住房;(2)申請人(含配偶)及其他* * *擁有產權且份額不低於50%;(3)申請人配偶個人所有的住房。(解讀:市住建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3.住房租賃是指申請人(含配偶)擁有合法產權的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及其他合法租賃住房,由申請人單獨或與他人承租。(解讀單位:市住建局)

4.“連續居住”的認定以辦理本市居住證的時間為準。截至上月底,申請日期累計按5分/年計算。(解讀:市公安局)

5.居住區域的認定以申請人目前申領居住證的地址為準。截至上月底,在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連續居住的,累計計算獲得2分/年,最高10分,不滿1年不得分;居住在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浦江縣行政範圍內同壹縣(市)的,按4分/年累計計算,最高不超過20分,不滿1年的不予計分;居住在成都東部新區的,6分/年,最高30分。小於1年,不計分。(解讀:市公安局)

提供材料:①自有住宅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或房屋信息查詢記錄(待交付使用);國有直管公房租賃出具的國有直管公房房屋租賃合同和國有直管公房租賃信息采集表;職工出租自有自管公房的,應出具權屬證明或不動產權證書和住房分配證明;公共租賃住房提供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安置房安置協議;房屋租賃備案證明。(2)房屋登記在配偶名下,並提供結婚證。

(3)就業指導指標。分數按申請人就業所在地計算,在66個產業功能區就業按10分/年計算。申請人在天府國際空港新城、建州新城、淮州新城等東部地區和成都科學城、天府總部商務區、天府國際生物城、天府智能制造產業園等南部地區就業,按照4分/年計算,最高20分;在歐洲工業城、新都智慧物流產業園等北部改革區和中德(浦江)中小企業合作區、彭州天府中藥城等西部管控區就業按2分/年計算,最高不超過10分。(解讀: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市場監管局)

1.申請人目前的就業單位應在66個工業功能區。10月2018、1至上月底期間,申請人就業單位在66個產業功能區,累計分值按照10分/年計算。小於1年的,不得分。參保人有就業單位的,由養老保險單位繳納;個體參保就業單位以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為準。(解讀: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

2.申請人在以下同壹個工業園區就業的,從2018 1到上月底,每年可享受加分。在天府國際空港新城、建州新城、淮州新城等東向區域和成都科學城、天府總部商務區、天府國際生物城、天府智能制造產業園等南向區域就業按4分/年計算,最高不超過20分,1年以下不得分;在歐洲工業城、新都智慧物流產業園等北部改革區和中德(浦江)中小企業合作區、彭州天府中藥城等西部管控區就業按2分/年計算,最高不超過10分,不滿1年不得分。(解讀: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

需提供的材料:①在成都參保的人員,可在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官方賬號、微信微信官方賬號查詢打印成都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信息。(2)保險關系在四川省,註冊地或生產經營場所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的人員,可在省社保局服務大廳、四川人社網上公共服務平臺、“四川e社保”查詢打印養老保險繳費信息。(3)單位參保的還需提供勞動合同。④個人參保人員還需要提供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4)家庭區域的指導指標。根據申請人選擇的入戶區域計算得分,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入戶加10分,遠郊新城入戶加20分,成都東部新區入戶加30分。(解讀:市公安局)

選擇入區是指申請人可以在自己的房屋、租住的房屋、居住證的地址選擇入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入戶申請加10分,遠郊新城入戶申請加20分,成都東部新區入戶申請加30分。

提供的材料:與所選家庭面積壹致的自有住房、租賃住房、居住證等相關證件。

(5)技術技能指標。申請人屬於成都市人才發展指引範圍的,三星級、二星級、壹星級的不足部分分別計20分、15分、10分。具有高級、中級、初級職稱的,分別加40分、30分、20分;具有高級技師、技師資格的分別加40分、30分,具有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資的分別加30分、20分、10分,以上情況僅為最高資格分。(解讀單位:市人社局)

1,成都市人才發展指南解讀:申請人企業應在本市66個產業功能區內,連續為申請人繳納社保1年以上,符合當年或上壹年度成都市人才發展指南重點行業人才發展目錄三星級、二星級、壹星級緊缺人才,可按高分不重復享受的原則給予獎勵。(解讀單位:市人社局)

提供的材料:成都市產業功能區緊缺人才居住證積分申請表、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2.職稱證書解讀:申請人具有高級、中級、初級職稱(不含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分別增加相應分值,只計算最高資格分值。(解讀單位:市人社局)

提供的材料:成都市專業技術人員居住證積分申請表、本人身份證復印件、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職稱評定表復印件、職稱持有文件復印件(在四川省外獲得的職稱證書需在官網查詢並提交職稱考察結果截圖)。

3.技能等級證書解讀:申請人具有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分別增加相應分數,只計算最高資格分數。登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全國在線網站)即可查詢驗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如無法查詢,須由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經辦部門說明,指標經相關鑒定部門認證後方可認證。)(解讀單位:市人社局)

提供的材料:身份證、證件原件。

(6)個人貢獻指標。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表彰的申請人,分別給予25分、20分、15分,包括:創新創業、勞動模範(含享受勞動模範待遇人員)、道德模範、見義勇為模範、工匠等。,而類似的獎項只會算作最高榮譽分。在本市參加社會服務並在誌願服務、慈善捐贈、無償獻血等方面做出貢獻的申請人,每項達標將獲得2分,最高10分。服役期間,榮立壹等功及以上獎勵、二等功、三等功的退伍軍人,分別獲得25分、20分、15分。(解讀:市科技局、市總工會、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市衛生健康委、市文明辦、民政局、退伍軍人局)

1.“創新創業”解讀:近五年內申請人獲得國家和四川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近五年內,申請人在國家、四川省、成都市政府部門主辦的科技創新創業大賽中獲得三等獎(或銅獎)以上。(解讀:市科技局)

提供的材料:獲獎證書復印件、團隊成員證明(獲獎證書註明人員姓名的只需獲獎證書復印件,未註明人員姓名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勞動模範”、“工匠”釋義:成都市省級以上勞動模範(含享受勞動模範待遇者)和勞動模範(含享受勞動模範待遇者)、工匠。(解讀單位:市總工會)

“省級以上勞動模範”分為全國勞動模範、享受全國勞動模範待遇人員、省級勞動模範和享受省級勞動模範待遇人員四類。其中,全國勞動模範是指國務院授予的全國勞動模範、全國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的獲得者。享受全國勞動模範待遇的,以授予榮譽稱號的表彰決定為準;以及其他根據相關政策文件應享受全國勞動模範待遇的人員。省部級勞動模範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的獲得者。享受省部級勞動模範待遇的,以授予榮譽稱號的表彰決定為準;以及其他根據相關政策文件應享受省部級勞動模範待遇的人員。

“成都市勞動模範”分為成都市勞動模範和享受成都市勞動模範待遇的人員兩類。其中,成都市勞動模範是指全國副省級(含地廳級)城市政府授予的市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稱號的獲得者。享受成都市勞動模範待遇的,以授予稱號的表彰決定為準;以及其他根據相關政策文件應享受成都市勞動模範待遇的人員。

成都工匠是指:以成都命名的市級工匠,根據相關政策文件認定的成都工匠。

提供材料:提供表彰文件和獲獎證書。

3.“道德模範”解讀:納入成都管理的全國道德模範及提名獎、四川省道德模範、成都市道德模範分別為25分、20分、15分。(解讀單位:市文明辦)

提供的材料:表彰文件和獲獎證書。

4.“見義勇為模範”解讀:受到國家、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解讀單位:市見義勇為基金會)

提供的材料:國家、省、市政府頒發的表彰文件或證書。

5.“誌願服務”解讀:申請人參加誌願服務,在成都誌願網(APP)實名註冊,獲得誌願服務時間。申請積分從上月末開始計算至12月,累計誌願服務時間25小時加2分。達到25小時後,每2小時加1分,最高10分。(解讀單位:市文明辦)

提供的材料:成都誌願者網打印的誌願服務年限憑據。

6.“慈善捐贈”解讀:申請人在本市登記認可的慈善組織(含紅十字系統)範圍內參與慈善捐贈的,可獲得加分。申請人近三年(自上月末至申請之日的36個月內)捐贈的資金或物資(折合成人民幣)每滿0.1.00萬元加2分計算,最高10分。(解讀:民政局)

提供的材料:四川省公益捐贈統壹票據(原件及復印件)

7.“無償獻血”解讀:自申請日上月末起12個月內,在我市獻血每200ml全血加2分,每增加100ml全血加1分;單采血小板每捐獻1治療劑量加2分,單采血小板每增加0.5治療劑量加1分。累計最高不超過10分。(解讀:市衛生健康委)

提供的材料:無償獻血證

8.退役軍人立功解讀:服役期間榮立壹等功(含榮譽稱號)及以上的加25分,二等功加20分,三等功加15分。(解釋單位:市退伍軍人管理局)

提供的材料:單項獎報名(報)表、獲獎證書徽章原件。

(7)年齡指標。申請人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加50分;36-45歲,加40分。(解讀:市公安局)

截止到上個月底,申請人未滿35周歲的,加50分;36至45周歲,加40分;46歲以上的不加分。

提供的材料:居民身份證

(八)個人不良信用記錄指標。如果申請人在個人信用、市場監管、稅收等方面有不良記錄。近3年每項會減10分。(解釋: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市法院)

該指標由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市法院等部門認證。自申請日起36個月內的記錄以上月末為準。

(九)個人犯罪記錄指標。申請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者活動的,減100分;強制戒毒者,每次減50分;被行政執法機關處以行政拘留的,每次減20分。(解讀:市法院、市公安局)

該指標由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等行政執法機關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