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1、當事人有效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要壹致;軍人結婚登記應提交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和《軍官證》、《文職幹部證》、《學員證》、《士兵證》、《離休證》、《退休證》等軍人身份證件以及《居民身份證》);2、近期同版三張大二寸半身免冠合影證件照片(少數民族是否免冠,從其習俗)。
程序:當事人出示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婚姻登記員審查——當事人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當事人宣讀《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婚姻登記員予以登記(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