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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時間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工作時間為周壹至周五,上午8: 30至12: 00,下午14: 00至18: 00。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如下:

1,負責轄區內事業單位人員的招聘、考試、職稱考試和考評,管理薪酬評定和人員進出;

2、負責轄區內公務員的錄用、培訓、管理、薪酬考核和任免;

3、負責轄區範圍內專業技術人員、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招聘、培訓、管理、薪酬評定、考試、考核、任免等工作。;

4、負責制定人力資源管理和社會保障政策,建立和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

5、負責轄區內行政單位和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體系的制定、評估,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6、負責轄區內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獎勵、獎金制度、考核工作;

7.負責轄區內企事業單位的勞動合同爭議、爭議仲裁和案件調解。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具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職能的局級單位,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和地方政府管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履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管理和執行職能的政府機構,包括相關法律法規的起草和實施,社會福利的管理和監督,社會勞動力市場的監督和管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主要職責如下:

1.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制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3.負責促進就業,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建立城鄉勞動者統籌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激勵政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