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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氣球是否屬於占道經營,城管沒收是否合理?

2月21日,壹段“賣氣球女子被城管沒收,壹怒之下全部放生”的視頻在社交平臺流傳。視頻中,壹名女子在與城管執法人員發生爭執後,壹邊說“不,不”,壹邊松開手中的氣球轉身離去。

據媒體報道,有目擊者稱,事件發生在天津濱海新區某幼兒園門口,在執法人員要求沒收該女子氣球後,發生了上述壹幕。有網友認為,城管不應該沒收女子氣球;也有網友認為“氫氣球容易燃燒爆炸,幼兒園門口賣太危險”。

對此,有媒體評論稱“這位女士站在人行道上賣氣球,行人肯定會避讓,所以不存在占道經營的情況。”即使真的違反了規定,執法人員也可以勸其離開,而不是直接沒收氣球。"

“不僅僅是不允許賣氣球。”天津濱海新區城管委工作人員表示,“幼兒園、學校不能賣影響孩子學習發育的商品。壹定範圍內不允許有店鋪,更不允許有流動攤位。”

紅星新聞記者註意到,根據2018,14年2月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訂的《天津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禁止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場所從事銷售、生產、加工、置換、機動車輛清洗、餐飲等經營活動。違反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

同時,《天津市城市管理條例》中的“第三章城市管理標準”也提到,“市容管理應當做到無違法建設、無非法占用道路、無私開門、無懸掛亂塗亂畫。”

近年來,我國城管與經營者的糾紛時有發生。根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規定,小攤販或商販占道經營的行為,壹般以警告為主,責令改正占道經營行為。但對於多次拒不改正或占用道路的經營者,可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2月21日下午,天津濱海新區城管委行政執法支隊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對於城管沒收女子氣球壹事,他們並不知情,也沒有接到舉報。但根據媒體報道,女子在幼兒園門口賣氣球的行為屬於非法占用道路,違反了《天津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九條,其非法所得和財物需要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