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按家庭人數收取,每人每月最高I0元。
(2)按建築面積收費,每月每平方米不超過0.3元。
(3)12層及以上高層住宅電梯,收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
(4)多層、小高層、非住宅電梯,收費標準繼續執行現場調節價。
(5)對於沒有物業管理的老舊小區,可以按照雙方協商壹致的標準簽訂協議,繳納費用。
(6)企業可自籌資金改造電梯住宅樓,並按雙方協商同意的標準簽訂協議準費。
(7)住宅裝修或經營活動,物業可與業主協商約定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