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教師招聘條件
(壹)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無不良行為記錄;
(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包括已經符合教師資格認定條件,參加2017春季教師資格認定,並能在2017年7月底前取得教師資格證或證書編號的人員);
(四)身心健康,能適應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其中涉及年齡條件的,如“25周歲以下”為“4月30日以後出生,1991”(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以此類推);工作(或教學)經驗要求,截止日期2065438+2007年7月31。因工作單位變動造成時間中斷的,可以累計。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勤工儉學和實習,不視為工作(或教學)經歷。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得報考:
(壹)不符合招聘條件的;
(2)正在就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三)現役軍人;
(四)被政府教育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違反考試紀律,處於暫停期的人員;
(五)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黨紀政紀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受刑事處罰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六)法律規定不得參加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或錄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2018的教師招聘條件應該和2017差不多,涉及年份需要增加壹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