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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好員工的就業宣言,規避就業風險?

為了更好地規避新員工的風險,人力資源人員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壹、新員工入職手續壹定要嚴格把關,根據招聘的實際崗位,新員工需要提供哪些資料。不同崗位對新員工入職手續要求不同,有些崗位需要提供上崗證,比如會計需要會計證,司機需要駕駛證等。科技行業很多企業對學歷要求比較嚴格,對學歷和文憑有要求的崗位需要驗證,網上都能查到。壹些特殊行業,涉及技術保密,需要新員工簽訂保密協議。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法律糾紛,應該要求新員工入職時提供離職證明。如果不辦這個手續,如果聘用未離職的員工或核心人員,會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法律糾紛。完整的離職證明,可以從法律上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也從另壹個方面證明了勞動者與原單位終止了勞動關系;員工未被禁止離職;聘用該員工時不存在侵犯其他用人單位權益的情況。因此,與承諾書相比,離職證明在保護用人單位方面更具有法律效力。

二是在與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有效規避用工法律風險。與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是壹個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是對勞動者和企業的壹種法律保護,並且簽訂勞動合同的日期應為入職日,否則壹旦員工仲裁公司需要賠償未簽訂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HR需要做的是詳細了解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他們不應該自作主張,否則會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法律糾紛。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勞動者的法律意識增強,HR們也需要與時俱進,努力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培養自己處理勞動關系的能力。勞動者可以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企業也可以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第三,規範新員工試用期的規定,規避新員工試用期的法律風險。壹般情況下,大多數公司都有試用期,這就給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留下了相互選擇的空間。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考察企業是否合適,用人單位可以在此期間通過觀察判斷新員工是否可以被企業使用。在試用期方面,用人單位有不同的規定。有的公司規定員工試用期為3個月,入職後有6到8天的培訓。培訓合格後,即可正式上崗。在培訓期間,他們是有報酬的。培訓不合格,培訓期間沒有工資。這對於企業來說是壹個法律風險,因為根據相關規定,即使是培訓不合格的員工也是要發工資的。有的公司還規定試用期過後才能簽合同,但問題是員工壹年內可以申請雙薪。有的公司規定試用期過後才為企業購買社保,而員工壹旦向企業舉報此事,企業不僅要補繳社保,還有滯納金。《勞動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壹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四,完善新員工管理制度,從制度上加強新員工管理。為了更好的管理新員工,HR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新員工的管理制度,明確新員工入職的目的、適用範圍、入職工作流程、入職培訓、試用期、員工轉正的條件等。,從而使新員工順利融入現有的組織架構和企業文化氛圍,消除對新環境的陌生感,使其盡快進入工作狀態。企業制度壹旦制定,就必須嚴格執行。新員工的管理制度要盡量詳細,入職前、入職中、入職後的程序和內容都要告知新員工。同時,應加強對新員工的培訓。崗位技能、企業文化、企業管理制度、人員結構都可以成為新員工培訓的內容。

為了讓新員工盡快適應企業環境,HR們需要做細致的工作。新員工第壹天來公司上班,要安排壹個簡單熱情的歡迎活動,讓新員工覺得自己從壹開始就在公司受到歡迎,是公司的重要壹員,而不是普通壹員。新員工的入職程序越規範、越正規,越能激起他們的榮譽感和歸屬感,向新員工傳達兩個重要信息:歡迎加入公司,這是壹個正確的決定;妳的加入給公司註入了新鮮血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