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簽訂期限可以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約定,可以約定三年至五年。但未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的,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勞動合同期限。不高於壹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三個月。用人單位應當在員工入職後壹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正式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此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