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國家、省、市有關港航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港航發展的組織實施。
2、參與航道發展標準、建設和維護規劃的編制,並參與相關政策的前期調研、咨詢和評估。
3.承擔航道船閘基礎設施建設,負責航道船閘維護,負責航道標誌、標牌的建設和維護。
4、負責船閘運行調度,負責全市航道網運行監測、預警、信息服務和技術支持。
5、承擔航道補償(賠償)費征收和船舶過閘費征收等事務性工作。
6、負責航道網安全、信息、綠色發展和行業統計調查。
7.承擔水運行業科研項目的實施和管理、科技成果轉化、標準化、行業技術交流等工作。
8.承擔航道和船閘基礎設施的安全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9.受市交通局委托,承擔航道行政審批前的合規性技術審查等日常工作。
10,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