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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的職業道德是什麽?

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

第壹,愛國守法。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育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教師職責和權利。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第二,愛崗敬業。忠於人民教育,胸懷大誌,勤奮敬業,甘當天梯,樂於奉獻。對工作高度負責,認真備課,認真批改作業,認真輔導學生。不要敷衍了事。

第三,關愛學生。關愛所有學生,尊重他們的人格,平等公正地對待他們。對學生嚴格要求,做他們的良師益友。保護學生安全,關心學生健康,維護學生權益。不得諷刺、挖苦或歧視學生,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第四,教書育人。遵循教育規律實施素質教育。要有說服力,不厭其煩地教人,因材施教。培養學生良好的品行,激發學生的創新精神,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不要把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壹標準。

第五,當老師。堅守高尚情操,知榮明之恥,嚴於律己,以身作則。著裝得體,語言規範,舉止文明。關心集體,團結協作,尊重同事和父母。作風正派,為人正直。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第六,終身學習。倡導科學精神,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拓寬知識視野,更新知識結構。專心業務,勇於探索創新,不斷提高專業素質和教育教學水平。?

擴展數據:

《教師法》第七條明確規定了教師的基本權利,包括六個方面:

1,教育教學活動,教育教學改革與實驗;

2.從事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3.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價學生的學習成績;

4、按時領工資,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和寒暑假帶薪休假;

5、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6.參加進修或其他形式的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