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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責任保險的真實案例

2004年3月11日,中國人民解放軍304醫院發生電梯事故,造成5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35萬元。

2007年3月,12,大連第壹高樓世貿中心電梯事故,19人受傷,重傷5人;

2007年6月1日,上海浦東新區啟翔針車上海有限公司發生重大電梯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1.3萬元;

2007年6月5438+2月21日上午,上海地鐵4號線世紀大道站壹臺上行扶梯突然停止工作並開始反向,導致電梯上的乘客向後摔倒擠壓,造成多人受傷;

2011年7月5日上午,北京地鐵4號線動物園站自動扶梯發生故障,造成1人死亡,30人受傷,其中重傷3人。

2011 7月10日晚210左右,香港地鐵公司運營的深圳地鐵4號線清湖站發生自動扶梯逆行故障,導致多人受傷。

2011 9日,廣東東莞程楠發生壹起事故,其中20人受傷,原因是奧迪斯的電梯失控。

2012 9月13日,武漢發生電梯事故,19人遇難,目擊者稱有6人被甩出。

通過事故分析可以看出,電梯事故的主要原因大多是由於個別設備的故障或不可靠造成的,這與電梯的日常檢查、保養和維修不無關系。因此,電梯使用單位和維保單位在這些事故中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而這種責任可以通過購買電梯責任險轉移給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