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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招聘筆試科目有哪些?

教師招聘考試壹般分為教育基礎知識、公共基礎知識和學科知識三個科目。

教育基礎知識包括教育學、心理學、教育心理學、教材教法、職業道德等模塊;公共事務基礎知識包括法律法規、時事政治等各類知識;學科知識壹般是所報階段的學科知識,比如妳所報考的音樂,學科知識考點就是音樂的學科知識。

①類:教育學理論基礎和學科專業知識的普考。

教育學的理論基礎包括:教育學、心理學、教育心理學、新課程改革、教師職業道德、教育法律法規、新課程改革等相關教育理論知識。

註:某些領域的教育理論基礎會包括公共事務和時事政治的基礎知識。具體要看妳報考地區的招考簡章,參加省統考的地區參照省統考的考試大綱。

(2)類別:學科專業知識和公共事務基礎知識。

大眾的基礎知識也不壹樣,有的地區參考上述教育理論知識;公基在某些領域的內容包括:政治、經濟、法律、科技人文、自然地理、歷史文化、制度、管理、道德建設、公文寫作、時政政策等等。

③類: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教育基礎知識(事業單位D類教師定期崗位考試)

考察基本素質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識判斷、言語理解與表達、判斷與推理、定量分析、策略選擇等。

註:教育理論知識又稱教育綜合知識、綜合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