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煙臺市人才待遇政策規定
1.購房補貼
對首次新引進到煙臺市事業單位工作且繳納社保壹年以上的,45周歲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歲以下碩士研究生,在煙新購商品住房的,分別發放20萬元、10萬元壹次性購房補貼。
2.生活補貼
對首次新引進到煙臺市事業單位工作且繳納社保壹年以上的,45周歲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歲以下碩士研究生每人每年分別發放3.6萬元、2.4萬元,補貼3年。
3.留學費用補貼
對首次新引進到煙臺市企事業單位工作且繳納社保壹年以上的,全球TOP200(QS)海外高校45周歲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歲以下碩士研究生(均不含各級財政資助公費出國留學生),除享受生活補貼和購房補貼政策外,再分別給予15萬元、6萬元壹次性留學費用補貼。
4.公積金貸款
博士研究生和碩士研究生在煙臺市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可申請最高額度80萬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最高額度不與賬戶余額掛鉤。
(二)煙臺職業學院人才待遇
聘用到高校教師崗位的博士研究生,除享受煙臺市壹次性購房補貼外,還可以根據《煙臺職業學院高層次人才引進與管理辦法》規定的人才類別和條件,享受20萬元至200萬元購房補貼;另提供科研啟動經費,詳情請撥打咨詢電話咨詢。
(三)煙臺市高新區人才待遇
博士研究生和碩士研究生等人才在煙臺市高新區核心區新購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在享受煙臺市購房補貼的基礎上,另外享受煙臺市高新區提供的購房補貼待遇,詳情請撥打咨詢電話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