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壹致,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和勞動者的意願,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崗位。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和勞動者的特長、技能合理安排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因此,華電宇恒電廠的檢修人員可以根據雙方約定進行轉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