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t& lt<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
第二十條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資格實行全國統壹考試制度。考試每年舉行兩次。
第二十壹條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資格全國統壹考試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交通部制定的考試大綱、考試題庫、考核標準、考試工作規範和程序組織實施。
具體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向考試合格的人員發放《教練證》。
《蔻馳證》由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壹印制和編號。
蔻馳證書的有效期為6年。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應當在《蔻馳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更換手續。
第二十三條鼓勵教練員既有理論教練員又有駕駛操作教練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