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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能

第壹條 根據黨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的《重慶市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力社保局)是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局級。

第三條 市人力社保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市委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壹領導。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相關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開發培訓、流動調配等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地方標準。擬訂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系轉續辦法。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

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承擔行政監督責任。會同相關部門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貫徹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參與擬訂全市人才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法規政策等工作。負責市級有關重點人才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擬訂人才引進政策。

(八)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負責擬訂吸引留學

人員來渝工作或定居政策。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牽頭組織緊缺優秀人才的引進工作。負責專家、高層次人才服務工作。

(九)會同相關部門指導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人員交流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表彰獎勵政策,綜合管理全市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市評比達標表彰和市級部門表彰工作,承擔國家部委及以上層級功勛榮譽表彰的評選推薦工作,根據授權承辦市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壹)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我市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我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離退休政策和工資統發審核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擬訂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負責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四)協助做好公務員錄用、公開遴選、公開選調等考試的考務組織工作,承擔公務員考試(重慶)測評基地(辦公室)管理工作。承辦以市政府名義任免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

(十五)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主管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壹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貫徹執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服務方式,擬訂信息規劃,加強信息***享,提高公***服務水平。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與市教委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牽頭,會同市教委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委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