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我編輯國內離職材料,供參考:
辭職即辭職,是勞動者提出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
雇員辭職不需要雇主的同意。
如果確實要辭職離開,在實習期前3天,非實習期前30天向用人單位提交辭職通知。用人單位批準或不批準,依法叫妳離職,由此產生的後果與妳無關。
★辭職壹般有三種情況:?
壹、立即依法解除勞動關系(編輯命令趕緊辭職)。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勞動,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的,職工可以隨時要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二是根據員工自己的選擇(編輯命令慢慢辭職),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三是向用人單位申請(編輯協商辭職),雙方協商解除合同。
(註:建議將離職通知通過快遞公司或郵局掛號信寄送到用人單位,以留證據。)
★?在工資問題上;
如果員工為公司工作,並且付出了勞動,公司應當為員工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如果沒有按時足額發放,就是拖欠工資的行為,是違法的。來報道。
1.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熱線12333。
2.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3.去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支付令。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工資必須按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壹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察。用人單位有下列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之壹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的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者離職或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
1.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者可以不經用人單位批準立即離職,可以要求支付剩余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提出離職,無需用人單位同意。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的義務。
3.用人單位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員工提交辭職信後直接離職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員工承擔直接經濟損失和招聘員工所發生的費用。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壹)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壹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壹條第壹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以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的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的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完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單位辭退員工的相關規定
單位單方解除勞動關系是違法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和雙倍工資的賠償。協商不成,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否則需要支付壹個月的代通知金。
1,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否則需要支付壹個月的代通知金;
4.勞動者有權要求單位繳納社會保險;
5.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和節假日加班工資;
6.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必要時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權要求單位支付二倍工資。
附錄:
★如何寫辭職信
辭職申請通常由五部分組成:標題、標題、正文、結論、簽名、日期。
1,標題
把辭職信的名字寫在辭職信第壹行的中間。辭職信壹般由主題內容和語言名稱* * *,即標題為“辭職信”。標題要醒目,字體要稍大。
2.地址
要求在標題下壹行的頂框內寫上接受辭職信的單位、組織或領導的姓名或頭銜,並在頭銜後加冒號。
3.文本
正文是辭職信的主要部分,壹般包括三個部分。
首先要寫好辭職信的內容,讓人壹目了然。
其次,描述了提交辭職信的具體原因。這個內容要求把辭職的細節壹壹列出來,但是要註意內容的單壹和完整,讓人壹看就知道。
最後要寫下我遞交辭職信的決心和具體要求,以及希望領導解決的問題。
4.結局
最後要求寫上“這是敬禮”二字以示尊重,意思很明確:我在此向妳敬禮。
5.簽名
辭職信的簽名需要寫明辭職者的姓名和提交辭職信的具體日期。
註意禁忌
1,不要說老板壞話。如果妳認為有必要向管理層反映老板的問題,盡量用委婉的語言口頭提出。
2.不要滿紙抱怨,攻擊公司制度。
3、不要責怪同事,尤其忌諱同事在辭職書上白紙黑字寫下“罪行”。
寫作要求
1.態度誠懇,措辭委婉。
2.不要互相批評。
3.含蓄。
4.簡單。
5、請務必使用自己的簽名,並且簽名要盡可能的強,並寫上日期。
★萬人稱贊的牛人辭職通知英文寫法賞析
1,各位領導:
都說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分久必合!雖然出自三國古籍,但我認為對今天的事情也是有益的。
今天,我丈夫遭遇了百年不遇的經濟危機。讓我們看看全球經濟形勢。可以說是哀鴻遍野,人民水深火熱,很多廠家、工人、農民工都在叫苦連天。有的人感受到這壹點,不禁想到自己的處境,很悲哀!
思本出身貧寒,壹生致力於河北南部的邢州之地,活在世上,求財而不聞達,只求溫飽。但是,現在好酷啊。我們公司從去年4月初來上班,已經壹年多了。幾個春秋,幾個冬夏,時間過去了300多個日日夜夜。想當初,於本曾是壹個多情的少年,年少輕狂,懷揣著放飛的夢想。他想在我們的社會中展示他的抱負。壹個是給團增光添彩,壹個是給自己添衣添食。壹石二鳥是不是很爽?
可惜,壹年下來,我不僅沒有大顯身手,還缺錢花,負債累累,衣食無憂,終結了派對。有離開的朋友;輕視它的人擁有它;那些唾棄它的人,擁有它。都是因為壹個曾經的優秀少年徹底迷失了自己。我們壹個月900塊錢的工資,其實就是基本工資、崗位津貼、夥食津貼的總和。
很多朋友說:“我很傻,但我能忍到現在。不死有什麽意義?”。“我汗流浹背,不要多整數銀子,意思是不辜負天、地、空;但是,我是農業出身,各種苦都能忍。然而,我最後卻白活了,辛辛苦苦,衣食無著。
我丈夫的臉實際上已經衰老了。為什麽?吃不飽,力氣不夠,就不能美,就像千裏馬。雖然可以千裏迢迢,但是除了餓死別無選擇!
雖然我無能,不敢冒充千裏馬,但我知道我不是平庸之輩。
人要在現在的世界立足,需要壹門技能。司自視甚低,不敢自稱博學,但文字處理不是問題。可是,壹年來,每次問自己,都要拍腳,用頭搶地,想流淚。這是什麽?漫漫長夜,我壹個人睡不著,輾轉反側,在簡陋的房間裏回憶往事,悲傷從心裏來。
恥於老師,如顏淵,恥於同學之禮。
我老公今天每天的工作只有“幹凈”...就是打掃屋子,端茶倒水,擦桌椅,迎送,虛偽禮貌,和“領導”打交道。日復壹日,月復壹月,自從被任命以來,我壹直夜嘆,兢兢業業,擔驚受怕,怕疏漏,怕懈怠...扶膝嘆息是多麽悲哀!
春天桃花雕零,匆匆忙忙,冷雨早來,風晚來。時光如水,忽然四點多,回頭看,幾何?像西風壹樣痛!
收入——物質上:12月份上班,前三個月600元壹個月,後九個月900元壹個月。千百年來,壹個公司連溫飽都解決不了,更別說穿衣玩樂,過上有品質的生活;精神上:受到了很大的打擊,這壹年來掌握了壹項新技能,就是打掃衛生。我們公司是壹個七尺男工,本科畢業,他的才華不足以列為清潔工。
於是,他那顆青春年少輕狂的心瞬間蒼老,毫無生氣;壹年來,思謀對諾諾壹直很被動,服務他人多於關心自己。他每天要的就是溫飽,但是隨著物價的飛漲,這個問題的解決方案也沒有了。
失去了——失去了時間,浪費了青春,磨掉了棱角,耽誤了壹段美好的時光,以父親和哥哥姐姐為恥,以他人為尊。
然而,壹個風華正茂的年輕人之所以如此消沈,唯壹的原因就是他在等待傳說中的加薪,等待滿足他生活的需要。怪他年少無知,傻傻的等了壹年,終究還是失敗了,真是可憐。
還清幾千塊外債無望,於是有人頓悟:這是年輕人的墳墓,它的作用就是:埋葬夢想,埋葬青春,消磨鬥誌,消磨角落,浪費時間,僅此而已。所以,頓悟的司某今天就不在這裏耗了,就各奔東西了。
都說天下分久必合,分久必合!既然我們不把思謀留在這裏,思謀也不能繼續打擾妳的地方。我們不能珍惜彼此。我們何不從此離開彼此,忘記彼此!態度果斷!
真心請求開明的領導允許卑微無能的員工辭職,非常感激!
年*月*日
2.宇金辭職了,心裏難過。昨天告別天山,去萬裏京城讀書。十幾年寒窗,小米情懷濃。
壹旦我學會了,我看向東北。23歲,正值壯年,渴望檢查心臟,零食。求無量正義,雖平庸,無怨無悔。不覺春去秋來,寒暑易,白雲蒼狗變,十五年轉瞬即逝。然而書生意氣風發,求道心切。
妳心裏想要的東西很難擺脫。繩子系好了,突然丟了。口腹的欲望是徒勞的。我生來就有的東西,我沒見過。仕途和仕途都是浮雲。親愛的先生,上帝辛苦了。風雨愁雲,錦雞獨啼。為什麽戀愛的時候會有家的感覺?
既然檢查了,就不想在法庭上被人看到,希望對得起自己的心。心雖是壹種服務形式,觸犯了病,但誌不可須臾失,道不可須臾離。品味高東,遙望野地,卻是撲朔迷離,嘆息何去何從。經常自省,經常覺悟,但是早上做了什麽就後悔了,晚上再回歸。來回很久很煩。看人情厭惡,世態冷暖,蒼蠅在狗身上安營紮寨,趕走又還回來。
《詩》雲:營青蠅,止於樊。沒有演出嗎?因為相顧不相識,我應該是長歌懷蔡威。歲,黃鞠在東裏住了千年,陪著我的是倦鳥,讓我美麗。不要對過去,尤其是那些來的人提出抗議。想壹醉方休,在五柳唱壹首狂放的詩?。
回來吧!從那以後,這只船就離開了人世,江海度過了他的余生。
回來吧!生活幾何復幾何?不是任性的任我行?掛上靴子我們揮手告別,沙沙點A?vagho?a啁啾!
沈冰在吳佳點了點頭。
★ 3.其他精彩辭職信:
太冷了,起不來。
外面的世界那麽大,我想出去看看。
我累了,不想做了。
(編輯點評:這三個辭職通知簡單易學,容易模仿,辦理快捷,沒有天賦也不麻煩。)
★關於辭職時處理以下事宜的討論:
1,交接事宜。
2.還清公司所有的東西(包括接收待歸還申請的備用金等。)並且拿回所有屬於妳個人的東西。
3.檢查辭職當月的考勤,結算工資。
4.獲取人事部門的離職檔案,包括離職證明、社保繳納憑證、公積金金龍卡、就業失業登記證(有就拿,沒有就不拿)。
5.找到下壹家公司後,可以繼續在同壹地區繳納社保。公積金暫時封存在妳上壹個公司(離職的公司),需要妳給上壹個公司開壹個企業公積金接收函才能轉移公積金。如果妳有人事檔案,妳得去下壹個單位領取。
6.保留妳的勞動合同,以備將來退休之用。
★關於主動辭職的討論:
根據《關於如何界定自動離職和曠工的批復》(勞辦發[1994]48號)和《關於處理員工擅自離職問題的批復》(勞辦發[1993]68號),自動離職是指員工在終止勞動關系時未履行解除手續而離職,或未辦理解除手續而離職。員工主動離職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新聘員工主動離職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裏需要註意的是,根據停薪留職相關文件的規定,員工要求停薪留職,但未經企業批準擅自離職,或者停薪留職期滿後1個月內未要求返回原單位的,企業有權自動離職。按自動離職處理,是用人單位的行為。根據相關行政批復的規定,這裏所說的“自動辭職”是指根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企業應當退市。因此,自動離職產生的糾紛應作為退市糾紛處理。企業不得因員工擅自離職而對本單位的家屬采取開除等懲罰措施。企業規定職工家屬私自離職不符合國家勞動管理政策,不能作為勞動仲裁的依據。
★在回答辭職問題的時候,我發現很多網友問老板扣工資或者拖欠工資怎麽辦?在下面討論:
用人單位不得隨意克扣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無故克扣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首先,如果妳為雇主工作,有兩種方式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去當地勞動局投訴勞動監察;優點:方法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向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解除勞動關系是基於未發工資,也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優點:除了工資,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而且壹般都能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需要多壹點程序和專業指導。
第二,如果是為個人打工,就不是勞動關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個體老板,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察。用人單位有下列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之壹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的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關於失業救濟金的討論: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超過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您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合並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申領1並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按照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1)已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三)已按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4)有崗位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的人員。
2.員工非自願終止雇傭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情況:(1)解除勞動合同;(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3)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五)用人單位克扣工資、拖欠工資或者未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六)用人單位支付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7)用人單位扣留身份、資格、工齡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8)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九)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失業保險金申領和支付辦法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失業保險待遇停發,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同時停發。
(壹)再就業;
(二)應當征服服兵役的;
(三)已經移居國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五)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程序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金後,勞動者離職後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具體條件和程序如下:①違背本人意願終止聘用(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且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證明);②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③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60天內辦理。
壹、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壹份到失業保險中心,壹份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是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失業人員攜帶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嚴格調查核實情況,發放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2份,失業求職登記表1份。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失業保險申請登記表》正面所有欄目,背面計劃生育關系接受單位意見欄,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求職登記表。註:戶籍在本市的,請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籍在農村的,請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會成員、村委會成員、社區的計生章不符合要求。
四、交三張壹寸彩色照片和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符合上述條件的勞動者,可以向戶籍所在地或者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失業保險待遇。
★關於隨意調動員工工作的討論:
轉崗。如果妳的勞動合同裏有崗位,單位要調妳的崗位,必須經過妳的同意,否則視為違約。
如果只是壹般的協議,妳可以要求公司給妳壹個書面的理由,說明妳不能勝任原來的工作。
如果是被強制調動工作,可以離職,要求單位給妳補償。如果單位直接辭退妳,妳可以要求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五險壹金討論:
1,關於五險壹金,根據《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是國家強制規定的,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絕承擔這壹法定義務。
2.社會保險的繳納由用人單位和職工* * *,其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 * *,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承擔,其中養老保險用人單位需承擔13%,職工需承擔8%,醫療保險用人單位需承擔6%,職工個人承擔2%。
3.單位拖延繳納五險壹金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勞動者可以主張補繳五險壹金,也可以向當地社保部門投訴,由當地社保征收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繳納或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不繳納或者不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社保征收機構可以向開戶銀行或者其開戶銀行查詢其銀行賬戶,並可以向縣級以上行政部門申請劃撥社會保險費,書面通知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征繳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並簽訂緩繳協議。
★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的討論;
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員工簽訂合同,就違反了現行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
理論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解讀:建立勞動關系的唯壹標準是實際提供勞動,勞動者無論是否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都將受到同等保護。實際用工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從實際提供勞務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先有實際用工,後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的成立早於書面勞動合同,勞動關系的成立不受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影響。
(1)書面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的唯壹合法形式。不認可口頭勞動合同的,視為未簽訂勞動合同。
(2)勞動關系壹經建立,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壹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三)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對單位扣押黃金、保證金或其他文件、物品的討論;
單位扣押貨幣、存款或其他文件是違法的。
原因依據:
《勞動法》第九條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違反上述規定的,勞動者可向公安部門和勞動部門舉報,由兩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給勞動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