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集壹種民間風俗,南方稱作趕場、趕山、趁墟。
集市是指定期聚集進行的商品交易活動形式。主要指在曾經商品經濟不發達的時代或地區遺留下的壹種貿易組織形式,趕集是勞動人民生活中所必不可少的壹項活動,趕集也具有壹定的周期。
趕集在河南俗稱上街做購物,或者其它買賣。在河南商丘自古以來就有趕集這項活動,每間隔2天逢壹次集,大家從四面八方聚攏到壹個集貿市場,購買家中需要的生活用品,如衣料,油,鹽,醬,醋等。
集市的位置:
集市大多位於位置適中、交通方便的中心村鎮、寺廟勝地和城鎮邊緣地區;也可引伸為進行交易的場所或聚落,農村集鎮是經濟空間網絡的基本構成單元,在中心地系統的概念中處於較低的壹級中心地。
集市以其特殊的職能和規模,與壹般意義上的城鎮既有聯系又有區別。集鎮以經濟活動為主,是基於其經濟功能發生、發展起來的。是農村商品購集的起點,又是商品銷售的終點,擔負著農村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農產品收購和交易的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