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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安全生產處罰制度?

為了貫徹落實1997年12月11日第10號文件精神。重慶市建委,規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項目安全生產,加強安全管理,嚴控安全事故發生,維護社會秩序穩定,督促施工單位保質保量安全完成本項目各項建設任務。實現本工程施工零事故的目標。施工單位項目部應組織監理項目部和施工項目部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共同制定本安全檢查和處罰制度。

第壹條安全管理

1.新入職人員在未通過三級學歷和考核的情況下安排崗位工作(以學歷登記卡試卷為準),5人及以上每人罰款100元。

2.電工、焊工(含氣焊工)、起重作業人員、登高架設人員、施工現場機動車輛駕駛員等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每人罰款500元。

3.塔吊、施工電梯安裝或架設未辦理驗收(含階段驗收)手續投入使用的,每例罰款1,000元(以接簽證經驗為準)。

4.招用童工或安排18以下未成年人從事《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第三條禁止的勞動或在施工現場生孩子,每發現壹人罰款500元。

5.對行政部門、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檢查人員發出的隱患整改通知書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後不報相關人員復查的,罰款500元(次數加倍,累計處罰)。

6.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等檢查人員到現場檢查時,施工單位不配合的,每次處罰5000元。

7.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未履行簽字手續的,每次罰款500元。

8.招用工人必須辦理登記手續,提交經營者身份證、婚育證明、計劃生育證明復印件(女職工)並辦理工地通行證。

第二條施工機械(包括機具)的安全管理

1.施工電梯存在以下安全隱患:

1)罐籠限位開關、緊急出口開關、上下限位開關、山腳下限位開關堵塞,斷繩保護開關缺失或不能有效使用,每處罰款500元。

2)緩沖器(彈簧)失效;電梯底部出入口無防護棚;平臺無防護門或未封閉,平臺未滿鋪腳手架,防護欄桿不穩或高度小於1.2m,架體與外架剛性連接受力相同,防護門有缺陷,每處處罰200元。

3)鋼絲繩及滑輪系統:(1)鋼絲繩斷股、縮水、斷絲超過報廢標準;(2)滑輪卡死,軸承松動;(3)鋼絲繩固定,每端少於四個繩夾;各處罰500元。

4)電氣系統:未設置開關箱和漏電保護器;電線電纜破損或漏電,螺紋金屬軟管生銹或破損,無接零保護;各處罰500元。

5)違章乘坐井架、吊籃、施工貨梯、塔吊、施工機械等非載人工具的,每人次處罰200元。

2.塔吊有下列情況之壹的,每起處罰300元。

1)無扭矩、超高、變幅、行走限制器或不靈敏,行走限制器無觸動裝置;

2)吊鉤和開關卷筒沒有安全裝置;

3)沒有特別的命令。

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每例罰款200元。

1)砂輪、電鋸、轉軸、滑輪、開式齒輪、聯軸器、攪拌機等轉動危險部位無安全防護裝置,或防護裝置失靈;

2)混凝土攪拌機料鬥上升後,非運行時沒有安全鉤;

3)圓盤鋸無分電盤、防護罩或隨意使用橡膠套刀作為電源開關;

4)卷揚機、混凝土攪拌機、砂漿機、鋸床、鋼筋機械未懸掛安全操作規程;

5)施工現場加工車間未按規範要求設置。

第三條電氣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罰300元:

1.不采用三相五線制(TN-S)供電;電氣設備未按規定接零(接地)保護,違規使用金屬線代替保險絲);

2.手持電動工具、潛水泵、移動電氣設備、農民工宿舍電源線未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開關或規格不符合規定的;

3.電線直接插在電源插座上或者在刀開始的時候鉤在保險絲上;電氣設備電源損壞,露出金屬線;電纜的隨意連接;

4.電氣線路、燈具架設安裝不符合規範(含農民工宿舍工棚);

5.未按要求架設電線或埋設電纜線路的;工作燈或危險場所不使用安全電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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