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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職專業教師如何取得?

壹、招聘基本情況

(壹)參與中職類專業招聘的學校。嘉善縣職業中專、嘉善縣信息技術工程學校。

(二)招聘人數。嘉善縣職業中專5名,嘉善縣信息技術工程學校6名,合計11名。(招聘學科分布以及具體學科條件見附表)。

二、招聘的基本條件

1.應聘人員必須符合《教師法》的有關規定,應具有學校對招聘學科的專業要求相壹致的學歷和教師資格,學歷破格的必須在錄用後2年內取得本科學歷,非師範類必須在錄用後2年內取得教師資格;

2.具有與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相適應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知識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

3.向社會開放招聘的學科,應聘對象的年齡要求在35周歲以下(1979年1月1日後出生)。

三、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等文件規定,堅持德才兼備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公開招聘。考試由縣教育局統壹組織實施。

1.報名時間。2014年3月5~6日兩天,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逾期不再受理。

2.報名地點。嘉善縣教育局五樓(魏塘街道談公南路150號)。

3.報名時所需材料和要求。本人現場報名(不接受網上、信函、電話等方式報名)。由本人填寫《嘉善縣2014年公開招聘教師登記表》,並提交相關材料:

(1)自薦書(包含本人學習工作簡歷、基本情況、教育教學水平、業務能力、工作成績介紹等內容);

(2)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可憑學校出具的應屆生證明);

(3)《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各類崗位技能比賽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近期壹寸同底證件照3張;

報考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縣教育局報名,如有特殊情況本人不能前來報名的,可以委托親屬到縣教育局人事科報名,並提供上述所需材料和受委托親屬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委托人親筆簽字的委托書。

4.報名確認。縣教育局人事科對報名對象所提交的材料當場進行資格初審,並發放《嘉善縣2014年度教師招聘報名確認單》。

符合報名條件的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3倍的崗位,根據情況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

5.考試

由縣教育局統壹組織考試,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部分。

(1)筆試:筆試為閉卷形式,滿分100分。測試內容為公***教育理論(占10%)、學段專業知識和學科專業知識(占90%)。考試時間90分鐘。

(2)面試。各崗位面試對象根據招聘計劃,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確定,同壹崗位招聘計劃與符合條件的面試人數比例不得低於1:2。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的,取消面試資格,不再遞補。

面試分試講(模擬上課)和技能測試,總分100分。試講(模擬上課)主要考察應聘對象的教學設計、把握教學內容、課堂教學組織的能力以及專業水平和素質、教師的基本素養和潛質等,時間為20分鐘,滿分50分。技能測試主要考察應聘對象的技能水平和動手實踐能力,滿分50分。

(3)成績確認: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 面試成績×60%,其中面試成績=試講成績 技能成績,綜合成績最低分數線為60分,不足60分的自然淘汰。

(4)考試時間和地點。2014年3月29日-30日,地點另定。

6.體檢、考核。在劃定的綜合成績最低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計劃人數1:1確定體檢、考核對象(綜合成績並列的,以技能測試、筆試、試講為序,成績高者優先),如果綜合成績最低分數線以上的人數少於計劃招聘人數,招聘計劃數相應核減或取消。教育局在規定時間內統壹組織體檢,體檢的要求和標準按《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執行。體檢合格後,由教育局統壹組織考核,考核標準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執行。體檢或考核不合格者淘汰,此名額不再遞補。

7.公示擬聘用名單。對經考試、體檢、考核合格的對象,由縣教育局人事科在嘉善教育網進行公示,時間7個工作日。

四、辦理擬聘用手續

對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按聘用審批程序辦理聘用手續。經同級政府人力社保部門核準聘用的人員,應在2014年8月5日前憑檔案到嘉善教育局人事科報到。對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或者檔案不能按期提交者,作自動放棄處理。學校在8月25日前按《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浙政辦發〔2004〕117號)文件的規定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試用期半年。

五、招聘的其它事項

1.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浙人才〔2007〕184號 )第三十條規定: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從事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檢監察崗位,也不得應聘與單位領導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招聘事項時,遇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其它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回避。

2.如發現在本次教師招聘過程中作弊、提供的材料不實、弄虛作假的或畢業時不符合本招聘條件的,教育局將不予聘用。

3.面向全日制非師範類普通高校畢業生招聘的專業教師和社會招聘人員,在二年內必須取得教師資格證(師範類應屆畢業生須在報到之日提供教師資格證書,歷屆畢業生應在報名時當場提供),未如期取得的解除聘用關系。

4.招聘公示結束後,如遇聘用人員變動,不再依次遞補。

5.本簡章的解釋權屬嘉善縣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