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分公司是總公司直接從事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子公司。分公司雖然有公司二字,但不是真正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其實際占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壹部分,列在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4.總公司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的總部。它是其附屬機構的領導機關,對其分支機構的生產、銷售、財務和人事擁有控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