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公司需要的註冊資金與所註冊的公司性質有關。
根據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013年12月28日決定,對《公司法》作出修改,並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除對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分別應達3萬元、10萬元、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以及貨幣出資比例。
擴展資料:
最低註冊資本:
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新公司法第26條》2014年2月18日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資本3萬元限制
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且股東應當壹次繳足出資額《新公司法第59-64條》2014年2月18日取消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00萬元《新公司法第81條》2014年2月18日取消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
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
人力資源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萬元
勞務派遣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00萬元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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