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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臨汾蒲縣事業單位2015招聘工作人員

為滿足我縣事業單位的發展需要,根據市人社局核準申請的批復,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為蒲縣第壹中學等11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50名工作人員。為確保本次招聘工作公開、公正、公平,參照《山西省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操作程序(試行)》。現將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壹、基本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國家和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的有關規定,采取考試和考察相結合的辦法,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堅持每個環節結束後向社會公告接受社會監督的原則。

二、招聘計劃(見附表)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50名,6個崗位用於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其中:教育系統招聘教師10名;衛生系統招聘醫護人員24名;縣直及鄉鎮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16名。

三、招聘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擁護黨的領導,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法制意識。

2、身體健康,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違紀行為,無違反計劃生育情況。

3、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後出生)。

4、學歷要求:詳見招聘計劃。

5、“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招聘對象,為參加山西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壹扶”計劃、“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 (含晉西北計劃)到2014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未就業的人員,以及參加山西省“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到2014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現仍在職的人員。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可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對待,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

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報考人數達不到招聘人數要求比例的,該專門崗位自動轉為招聘單位相應的招聘崗位。

6、招聘崗位要求學歷為非全日制的,第壹學歷須為全日制院校畢業學歷。

7、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者,本科所學專業與招聘崗位專業要求相同,或研究生所學專業與招聘崗位專業要求相同或類同;

四、招聘程序

(壹)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5年元月12日---2015年元月14日

2、報名地點:蒲縣人事局

3、報名所需有效證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報到證及近期壹寸免冠照片4張。

4、每壹位應聘人員限報壹個崗位。

5、資格審查:按照報考崗位的條件和資格,由資格審查組負責對應聘人員的報名資格進行審查。凡有下列情形之壹者不得報考:

①受過刑事處罰的;

②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

③受黨內嚴重警告或行政記大過處分,尚未解除的;

④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⑤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⑥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原單位出現重大醫療事故或被吊銷醫師執照的人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招聘到事業單位工作不滿1年的人員,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現役軍人、在讀的應屆畢業生(其中,現在校就讀且檔案和組織關系在校的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不得報考。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後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6、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方可領取準考證。領取準考證的時間另行通知,筆試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二)考試。

1.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以準考證為準。

本次考試分筆試、面試。報名人數如果達不到崗位需求人數3:1比例的取消招聘崗位,報市人社局核準。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 面試成績×40%(保留兩位小數)。

2.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形式進行,筆試時間120分鐘,分值100分,及格線為60分。筆試成績達到及格線的考生方可按比例進入面試。筆試分教師、醫護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三類分別進行。

教育系統筆試內容為:公***基礎知識、教育學、心理學等內容。

衛生系統筆試內容為:公***基礎知識、臨床醫學、護理學等內容。

縣直及鄉鎮事業單位筆試內容為:公***基礎知識及本區域相關情況等內容。

2015年臨汾蒲縣第壹中學等11個事業單位招聘考試輔導簡章

3.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及格線以上從高分到低分,依崗位分別排序,按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若個別崗位面試人員達不到1:3比例的,及格線以上人員為參加面試對象。若入圍成績最後壹名出現並列,並列人員同時進入面試。面試分教師、醫護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三類分別進行。面試時間10分鐘,面試分值100 分,及格線為60分。現場評分。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教育系統面試主要測試面試者教育教學技能、專業知識的運用和綜合能力等。面試采取試講方法進行。面試前,參加面試人員提前20分鐘抽題備課。

衛生系統面試主要測試面試者臨床醫學、護理學等專業知識應用能力。

縣直及鄉鎮事業單位面試主要測試面試者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組織與協調能力、自我情緒控制和舉止儀表等素質。

面試成績低於60分的考生,取消擬聘資格。衛生系統參加面試人數少於或等於招聘崗位數,不能充分體現“競爭、擇優”原則的招聘崗位,擬聘人員總成績須達到70分。

面試工作結束後,筆試、面試成績分別按60%、4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按崗位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等額確定體檢、考察對象。如考試總成績最後壹名出現並列,按面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如面試成績再出現並列,采取加試的辦法確定進入下個環節人選。

(三)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在縣級及以上綜合醫院進行。招聘領導組確定體檢醫院後,由領導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有行業體檢標準的按照行業體檢標準執行,無行業體檢標準的參照人事部、衛生部下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其擬聘用資格。

(四)考察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對象。

重點考察入圍人選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法紀表現、業務能力等情況,因考察不合格出現崗位名額空缺時不再遞補。

(五)公示

根據考試、考察、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並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所聘人員壹律實行聘用制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壹年,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五、工作要求

公開招聘過程中,要嚴格條件、嚴格程序、嚴格管理、嚴格紀律,切實保證公開招聘的客觀性和公平公正性。

1、實行招聘工作責任制。每個程序、每個環節都要實行崗位責任制。

2、嚴明工作紀律。堅決反對和抵制違法亂紀、徇私舞弊行為,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應聘人員要嚴格按回避政策規定實行回避,不按規定回避的壹經查實壹律取消應聘資格,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嚴肅查處在招聘過程中的各種不正之風和違紀活動。對違反組織紀律,出現泄密等情況的有關人員要嚴肅處理。

3、禁止惡意攻擊、誣陷他人的行為。對惡意誣告、反映問題嚴重失實、性質惡劣的,要嚴格依紀依法處理。

4、參加公開招聘的人員,要自覺遵守公開招聘工作的有關規定,不準弄虛作假,壹經發現,嚴肅查處,並記錄在案,3年內不準參加招聘。

5、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察、體檢等環節,由縣紀檢監察部門全過程監督。

監督舉報電話:0357--5322006

六、組織領導

為切實做好此次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工作,縣上成立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領導組由縣委組織、紀檢、人事、編辦、財政等部門組成,負責招考工作的組織實施,辦公室設在人事局。

咨詢電話:0357--5322008

0357—6188201

附件: 2014事業單位招聘計劃。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