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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臺大學教務處官網入口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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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和科研院所從事探索性、創造性的科學研究活動,具有獨特的知識和人才優勢,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力量。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放權。近年來,壹系列改革措施相繼出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然而,隨著科技創新的深入,高校和科研院所越來越難以適應實踐發展的需要。為進壹步完善相關制度體系,促進高校和科研院所擴大科研自主權,全面增強創新活力,提升創新績效,增加科技成果供給,支撐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壹.壹般要求

(1)指導思想。

因此,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遵循科研活動規律、人才成長規律和成果轉化規律,深化科技體制改革,轉變政府科技管理職能, 抓戰略、抓規劃、抓政策、抓服務,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依法依規行使科研相關自主權,充分調動單位和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增強創新活力。

(2)基本原則。

堅持單位發展與國家使命的壹致性。堅持和加強黨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全面領導,牢記國家使命,堅持國家目標導向,充分運用國家賦予組織工作的職責和權力,積極承擔重大科研任務,將單位發展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在服務國家目標的過程中實現自身可持續發展。

堅持統壹要求,協調分類政策。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關自主權,要符合中央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要求,尊重科學規律,根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不同特點精準施策,實行分類管理,提高政策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堅持簡政放權和加強監管相結合。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高校和科研院所內部事務的微觀管理和直接幹預,加強對發展方向的整體把握,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推進內控機制建設,確保充分放權和有效承接,完善內部治理和加強外部監督,鼓勵作為和嚴肅問責,權責壹致。

第二,完善機構運行管理機制

(3)完善章程管理。主管部門要按照中央改革精神和政事分開原則,組織部屬高校完善章程,推動科研院所制定章程,科學確定不同類型單位的功能定位和權責。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應當按照章程規定的職能和業務範圍開展科學研究活動,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建立高效的經營管理機制。主管部門不得幹預章程賦予高校和科研院所管理權限的事務。

(4)加強績效管理。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制定中長期發展目標和規劃,明確績效目標和指標。主管部門要按照權責利統壹、分類評價的原則,減少過程管理,突出創新導向、結果導向和績效導向,實施高校和科研院所中長期績效管理和評價,並將評價結果以適當方式公開,作為單位財政撥款、科技創新基地建設、領導人員評價獎勵、績效工資總額核定的重要依據。編制部門在按照程序辦理科研機構編制調整時,應當參考評價結果。

(5)優化機構設置管理。科技部門應當按照功能定位明確、布局合理、精簡高效的原則,制定科研機構改革、發展和布局規劃,促進科技資源優化配置。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可以根據國家戰略需要、行業發展需要和科技發展趨勢,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自主設置、變更和撤銷內部機構。

第三,優化科研管理機制

(6)簡化科研項目管理流程。完善中央財政科技計劃重大項目組織實施機制,圍繞國家需求完善項目形成機制,合理確定項目布局、數量和體量,優化R&D團隊,強化責任落實和結果考核,簡化過程管理。科技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精簡項目申請流程,減少不必要的申請材料。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實施“裏程碑”管理,減少各種過程評估、檢查、抽查和審核。結合財務驗收和技術驗收,對第三方審計機構進行評估、規範和動態調整。整合科技管理各項工作和計劃的材料報送環節,實現壹表多用。建立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按權限公開系統,凡信息系統已提供或已被要求提供材料的,不得要求重復提供。科技、財政、教育部門和中科院要開展減輕科研人員負擔的專項行動,積極營造有利於集中研究的環境。

(七)完善科研經費管理機制。改革間接資金預算編制和支付方式,不再由項目負責人編制預算,由項目管理部門(單位)直接審批並辦理資金支付手續,資金直接支付給承擔單位。加快推進基於績效、誠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試點,及時總結推廣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試點經驗和做法。落實橫向資金的使用自主權,單位依法制定的橫向資金管理辦法可以作為審計和檢查的依據。允許項目承擔單位對國內差旅費中難以取得發票的夥食補助、當地交通費、住宿費實行合同制。科技、教育部門適時選擇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探索國內差旅費報銷改革試點。

(八)完善科研儀器設備耗材采購管理。簡化采購流程,縮短采購周期,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據相關規定和程序,對獨家代理或生產的儀器設備采取更加靈活便捷的采購方式。對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可采取特事特辦、隨叫隨到的采購機制,可免於招標程序。各單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設備和耗材的采購管理制度,對確需特殊處理的采購做出明確規定,確保不亂。

(9)賦予創新領軍人才更大科研自主權。國家科研項目負責人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自主調整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自主組建科研團隊。在具有相應授權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究生招生計劃分配中,向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R&D重點計劃等重大科研項目的優秀團隊和導師傾斜。探索基於重大科技創新平臺、重大科研項目和工程項目加強博士生培養,完善培養成本分擔機制。項目承擔單位要切實落實公務卡管理自主權,允許不具備公務卡申請條件的臨時工、研究生等人員,在不使用公務卡的情況下,結算因執行項目任務產生的差旅費。

(10)改革科技成果管理制度。修訂完善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法律法規,取消職務科技成果評估和備案管理程序。科技、財政等部門要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的試點,探索進壹步完善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制度。

第四,改革相關人事管理方法

(十壹)自主聘用工作人員。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開展科研活動的需要,制定招聘計劃,設定崗位條件,發布招聘信息,自主組織公開招聘,規範聘後管理,暢通人員出口,實現受聘人員市場化退出。對本土人才和海外人才壹視同仁,壹視同仁。支持和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專業技術人員以掛職、參與項目合作、兼職、在職創業等方式從事創新活動。允許科研院所完善內部用人制度,自主聘任內設機構負責人。中央管理的高校、科研院所領導班子中的幹部要嚴格執行中央有關規定,內部R&D機構負責人可依法依規領取科技成果轉化現金和股權獎勵,對因公臨時出國(境)和兼職的教學科研人員實行區別對待、分類管理的政策。

(十二)自主設崗。高校、科研院所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科技創新發展需要,自主制定崗位設置方案和管理辦法,確定崗位結構比例。全面推行聘用合同、崗位管理和公開招聘制度,建立了能上能下的靈活用人機制的單位,可適當增加編制內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比例,調整可按管理權限報有關部門備案。允許高校、科研院所通過設立創新崗位、流動崗位等方式,引進優秀人才從事創新活動。對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需求急需,通過調整崗位設置難以滿足需求的,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置壹定數量的特崗,不受崗位總數、最高級別和結構比例限制,編制事項按程序報機構編制管理部門專項審批。完成相關任務後,按照管理權限進行核銷。

(十三)有效下放職稱評審權限。高校、科研院所根據國家規定自主制定職稱評審辦法和操作方案,按照管理權限自主開展職稱評審,事後按要求將評審結果報主管部門備案。壹些不具備條件、不能獨立組織評價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可以自主采取聯合評價和委托評價的方式。對高層次急需人才和做出突出貢獻的引進人才,允許高校、科研院所在明確標準、程序、公示的前提下開辟評審綠色通道,評審標準不設置學歷、年限等門檻。

(十四)完善人員編制管理。教育部門要會同機構編制、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加快制定高校人員總量指導標準和試點方案,積極開展試點。在總結評估科研院所備案制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完善相關政策,逐步擴大試點範圍。

五、完善績效工資分配模式。

(十五)加大對科研人員的績效工資分配。高校和科研院所可在績效工資總額內自主確定績效工資的結構、考核方式、分配方式、薪酬項目名稱、標準和分配範圍,績效工資分配要向重點創新崗位、有突出貢獻的科研人員、承擔金融科研項目的人員、創新團隊和優秀青年人才傾斜。在績效薪酬總量審批上,要向高層次人才和創新業績突出的高校、科研院所傾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在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探索建立符合行業特點的工資制度。

(十六)強化績效工資對科技創新的激勵作用。對承擔國家重點領域關鍵技術研究任務的團隊負責人和單位急需的高層次人才,可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靈活分配方式。他們的工資在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額中單獨列示,單位當年績效工資總額相應增加。加大對高校、科研院所人員科技成果轉化的股權期權激勵力度,崗位科技成果轉化的現金獎勵和科研人員兼職或脫產創業取得的收入不受績效工資總額限制,不計入總基數。

第六,確保政策落實有效。

(十七)加強統籌協調。科技教育部門要會同組織、機構編制、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及時完善配套制度,建立政策實施和動態調整的溝通反饋機制,適時組織開展改革效果評估。根據該意見精神,主管部門要在半年內完成相關管理制度的修訂,在崗位設置、人員聘用、內部機構調整、績效工資分配、評價考核、科研組織等方面全面放權。,並加強支持和績效管理。相關改革試點工作要在半年內啟動,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及時總結評估、復制推廣成功經驗和做法。

(十八)落實主體責任。高校、科研院所黨政主要領導是本單位第壹責任人。他們要提高思想認識,強化責任,搞好組織實施,把自主的方針落實到科研壹線。抓落實的成效是單位班子考核的重要內容。壹年內,要制定完善本單位科研、人事、財務、成果轉化、科研誠信等具體管理辦法,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和配套制度,積極推進重大決策、重大事項和重要制度公開,自覺接受各方監督。

(十九)實施有效監管。高校、科研院所應當建立適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內部流程控制,分析潛在風險,完善風險評估機制,實現內部控制制度的全面有效執行,確保自主權收得好、用得上、不出事故,防止腐敗。

各有關部門要跟蹤高校、科研院所履職情況和自主權行使情況,通過“雙隨機、雙公開”抽查、督導和第三方績效評估等方式督促落實改革政策,對落實不到位的以適當方式予以通報,對發現的違法問題嚴肅處理。對科研項目負責人實行預算績效責任制,對重大項目負責人實行績效終身問責制。建立公開公示和信用機制,將誠信狀況作為單位獲得科研相關自主權的重要依據,將行使相關自主權過程中的失信行為納入信用記錄管理,對嚴重失信行為實行終身問責和聯合懲戒。

(20)鼓勵責任。按照“三個區別”的要求,鼓勵高校和科研院所改革創新。當監督檢查工作與工作對象理解的相關政策不壹致時,監督檢查部門應與政策制定部門溝通,及時調查澄清。對負有責任的非故意錯誤幹部,要按照事業為先、實事求是、依法守紀、寬容與糾正並舉的原則,結合動機、態度、客觀條件、程序方法、性質、後果、挽回損失等因素,綜合分析,妥善處理。該容忍的大膽不應該容忍,應該鼓勵幹部勇於擔當,主動作為。

本意見適用於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和中央級科研院所。現有相關規定與本意見不壹致的,以本意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