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的親屬回避制度如下:
很多銀行為了員工的健康發展,規範員工管理,完善內控建設,對員工親屬進入銀行設置了壹些門檻。以下是對銀行親屬回避的詳細解讀。
壹般來說,在銀行任職執行回避規定的親屬有:
(1)夫妻關系;
(2)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三)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包括叔伯、姑姑、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外甥;
(4)親密的親和力。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
具有上述親屬關系的銀行管理人員不能招聘親屬到本機構進行管理,也不能在壹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構從事計劃財務、審計、風險管理、信貸審查、人力資源、紀檢監察等工作。銀行職員擔任分行(含異地分行)中層管理幹部的,其親屬不得在分行總部或異地分行管理部門擔任中層管理幹部或從事計劃財務等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