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享有政治權利的公民。
(二)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法律法規,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三)具備教師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願意服務我縣教育事業,自覺履行教師崗位職責;身體健康,心理素質強,品行端正。
(四)應往屆畢業生年齡在30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時間截止於2018年6月14日。
(五)學歷條件要求
2018年國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須於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專業對口的應、往屆畢業生,具體學歷、學位等要求見附件1。
(六)有下列情況之壹者,不得報考:
1.受行政處分未滿5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5年的。
3.近兩年內,在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或參加廣東省粵東西北地區鄉鎮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約人員。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或者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人員。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不得應聘的情形。